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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20222023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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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一般纳税人税收优惠*策-

留抵税额可抵扣增值税及相应滞纳金

(一)税收*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增值税的审批》(国家税务函[]No.)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增值税,如果纳税人抵扣税额,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增值税通知(国家税务[]No.)的规定,抵扣增值税。

从上述税收优惠*策规定可以看出,保留税额可以按照No.文件的规定扣除增值税,也可以扣除增值税形成的滞纳金,但不能扣除税务机关对增值税的处罚。

(2)扣除增值税和相应滞纳金的会计处理与扣除增值税和相应滞纳金的会计处理相同,这里不再重复。

一般纳税人转移后的留抵税额可在迁达地继续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转移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71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场所变更,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工商行*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但涉及变更税务登记机关的,需要注销税务登记并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在迁移地再次办理税务登记后,保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注销税务登记前未扣除的进项税允许继续扣除。一般纳税人转移后在迁移地继续扣除税款的,无需进行特殊会计处理。

资产重组时,可以继续向新的一般纳税人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处理纳税人资产重组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55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原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全部资产、债务、劳动力转让给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新纳税人),并按程序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注销登记前未扣除的进项税可以结转给新纳税人继续扣除。资产重组期间在新纳税人处继续扣除剩余税额的,无需进行特殊会计处理。

一般纳税人注销前可以在结算时扣除所得

在某些情况下,国家规定不允许退税或扣除,如财*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策通知(财税[]No.)第六条,一般纳税人取消或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其存货不转入进项税,其保留税不退税。

国家税务总局于年、年、年发布文件,规定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以转入小规模纳税人,但同时规定转入纳税人未申请抵扣的进项税额和转入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税额,计入“应纳税费-待抵扣进项税”核算。

这说明转让登记纳税人的税额不能退税,但没有规定成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如果将来成为普通纳税人,可以继续抵扣原税额。

对于上述税额,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个体经营所得)结算时,可以扣除。

(一)税收优惠*策依据

(1)企业所得税的优惠*策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公司实际发生的与收入有关的合理费用,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指的税收,主要是指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扣除的增值税外的各种税收及其附加。

(2)个人所得税的优惠*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个体经营者个人所得税记录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以下简称35号)第七条规定,个体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收入,扣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费用和允许弥补上一年度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第十一条规定,税收是指个体经营者除个人所得税和允许扣除的增值税外的各种税收及其附加额。

财*部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的工作〈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通知》(财税[]91号)附件1:《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条例》第六条规定,生产经营所得按照《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国税发〔〕43号,以下简称43号文件)确定,但下列项目按本办法规定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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