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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欠税证明是什么这4个常识,会计不知道,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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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欠税证明是什么?

根据《关于开具《无欠税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年第47号)规定,《无欠税证明》是指税务机关依纳税人申请,根据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所记载的信息,为纳税人开具的表明其不存在欠税情形的证明。“不存在欠税情形”,是指纳税人在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中,不存在应申报未申报记录且无下列应缴未缴的税款:(一)办理纳税申报后,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二)经批准延期缴纳的税款期限已满,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三)税务机关检查已查定纳税人的应补税额,纳税人未缴纳的税款;(四)税务机关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五条核定纳税人的应纳税额,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五)纳税人的其他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

2、企业总公司在本地,分公司在外地,应该如何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根据《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公告年第57号)第十条规定,汇总纳税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由总机构汇总计算企业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扣除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已预缴的税款,计算出应缴应退税款,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税款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应缴应退税款,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就地办理税款缴库或退库。汇总纳税企业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少于全年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应在汇算清缴期内由总、分机构分别结清应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缴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分别办理退税。

3、延期申报的需要缴纳滞纳金吗?

《关于延期申报预缴税款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号)相关规定,《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纳税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但要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预缴税款之后,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税款结算的,不适用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关于纳税人未按期缴纳税款而被加收滞纳金的规定。

4、房东将住房出租给两个租户,房东与两个租户一起签订了一个三方合同,那么这两个租户缴纳印花税时,应当各自租金为计税依据缴纳,还是以总租金为计税依据缴纳?

据《印花税暂行条例》(令第11号)第八条规定:“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根据《财*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策的通知》(财税〔〕24号)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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