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纳税服务质效,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降低网上办税风险,按照总局实名办税管理要求,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启用了部分业务实名办税功能,小编梳理了操作指南,共享给大家。
办税人员在电子税务局办理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发票领用、发票代开(包括自然人)、税控设备初始发行业务时,须使用“刷脸验证”方式进行实名认证,验证通过的方可办理以上业务。请您添加好办税人员、采集办税人员实名信息,身份证号码、姓名、手机号请务必填写准确。
办税人员包括:办理涉税事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财务负责人、办税人、领票人,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增加或变更办税人员(具体操作见附件1)。
办税人员需要进行实名信息采集。如果办税人员已进行了实名信息采集,可在办理业务时,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实名认证(具体操作见附件2);如果办税人员还没有采集实名信息,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实名认证时同步采集,也可以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