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纳税人取得完税凭证怎么抵扣?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按照规定应当扣缴增值税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为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生效时间是怎么规定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18号)规定:五、除财*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自其选择的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之日起,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并按照规定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策解读:三、(五)公告附件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中“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之日”项目,由纳税人在填表时自行勾选“当月1日”或“次月1日”。
3、一般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吗?
根据《财*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36号)附件2规定: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1.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班车是指按固定路线、固定时间运营并在固定站点停靠的运送旅客的陆路运输服务。自年5月1日起执行。
4、一般纳税人购买用于企业内部职工食堂的炊具设备,可以抵扣进项税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5、一般纳税人企业注销时,留抵的进项税额可以办理退税吗?
根据《财*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策的通知》(财税〔〕号)规定:“六、一般纳税人注销时存货及留抵税额处理问题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增值税留抵税额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年第55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原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全部资产、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按程序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其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结转至新纳税人处继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