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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政策19分钟前更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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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策(地方财*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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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增值税/所得税)退税*策

年企业所得税汇算即将开始

企[qi]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是对纳税人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税所得、税前可扣除[chu]事项、投资收[shou]益、利得和损失、税收优惠享受、以前年度递延事项调整等一系列事项的“年度总结”。无论纳税人规模大小、是否盈利,年度汇算都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需要提前做好准备。一般来说,前提准[zhun]备越充分,汇算质量越有保障。

不知不觉,年的最后一个月已经过半。对企业财税负责人来说,意味着一年一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进入了准备[bei]阶段[duan]。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是对纳税人一[yi]个纳[na]税[shui]年度的应税所得、税前[qian]可扣除事项、投资收益、利得和损失、税收优惠享受、以前年度递延事项调整等一系列事[shi]项的“年度[duo]总结”。无论纳税人规模大小、是否盈利,年度汇算都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从实践看,打足汇算提前量,后期处[chu]理会更从容。

梳理年度[duo]*策,抓住关键细节

按照*中央、国务院的决策[ce]部署,财税部门每年都会出台一些有关企业所得税的新*策,而这些新*策又会不同程度影响部分纳税人[ren]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的结果。纳税人在[zai]开展企[qi]业所得税汇算准备工作阶段,需要围绕企业所[suo]属行业、收入性质、税前扣除方法、应税所得、纳[na]税申报等诸多方面,梳理与自身生产经营有关的新*策,通盘考虑新*策对[dui]汇算结果的影响,并在汇算期间妥善处[chu]理。

每年出台的企业所得税*策较多,有些是有特定的适用对象[xiang]的,有些则是普惠性的,还有的需要经过专业判断才能知道是否与本企业有关。例如,《财*部税[shui]务总局关于企业投入基础[chu]研究税收优惠*[zheng]策的公告》(财*部税务总局[ju]公告年第2号,以下简称“2号公告[gao]”)明确,对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xing]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以下简称“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chu]研究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按[an]%在税前加计扣除。

对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接收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机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免[mian]征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是否适用2号公告,需要在认真研读公告原文的基础上,结合税务总局发布的《企[qi]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策操作指南》做出有针对性的专业判断。否则[ze],在后续汇算阶段,很可能会遇到理解和适用[yong]上的障碍,影响汇算[suan]进程。

在梳理年度*策的[de]过程[cheng]中,对一些具有“追[zhui]溯性”的*[zheng]策要格外注意。例[li]如,《财*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部税务总局科技[ji]部公告年第16号)、《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策有关事[shi]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gao]年第10号)等*[zheng]策。

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的扣除比例和允许享受加[jia]计扣[kou]除优惠的时间分别做了[liao]规定[ding]。上述两个文件分别于年月、5月出台,但执行起始时间均为年1月1日。也就是说,相关企业需[xu]要追溯至今年初,对照检查自身是否满足*策规定的条件。如果满足条件,应进一步检查是否已提前[qian]享受了前三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并据此做好年度汇算的相关准备工作。

对一些比较复杂的税收*策,还需[xu]要进行综合判断,否则会影响企业当期企[qi]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e]的计算以及企业整体税收负担。

例如,A酒店的资产总额及员工人数等指标方面,均满[man]足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条件。今年四季度初测算年度经营业绩时,A酒店预计年度利[li]润约50万元左右。考虑到后续旅游服务全面复苏,未来—5年利润会逐年上升。根据《财*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ge]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策的公告》(财*部税务总局公告年第[di]12号)及《财*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策的公告》(财*部税务总局公告年第1号)的规定,对小型微[wei]利企业年应纳税[shui]所得额不超过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shui]所得[dei]额,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shui]所得额超过万元但不超过[guo]00万元的部分,减[jian]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按照A酒店预计的年度利[li]润[run],考虑纳税调整[zheng]的情况后,应纳税所得额超过00万元,不符合“小微企业”认定标准。但[dan]是,A酒店年购进了一套万元(不含税金额)的智能机器人,专门用[yong]于提供[gong]入住和退房[fang]智能服务。综合当下和未来的利润因素及[ji]纳税情况等,A酒店可以按照《财*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策的通知》(财税〔〕54号)的规定,选择将机器人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zai]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则其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将大幅减少,从而可以满足小微企业所得税[shui]减免条件。

广[guang]州南沙企业所得税优惠*策落地,部分企业可享两项优惠

南都讯记者莫郅骅广州南沙企业所得税优惠*[zheng]策正式落地[di]。近期,财*部、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广州南沙企业所得税优惠*策的通知》(财税〔〕40号)(下称《通知》),明确了广州南沙企业所得税优惠*策内容、享受优惠的条件及优惠目录等[deng]。广东省财*厅、省税务局也发布了《转发财*部税务总局关于[yu]广[guang]州南沙企业所得税优惠*策的通知[zhi]》(粤[yue]财税〔〕8号),并提[ti]出贯彻落实意见。

涉及8大类条优惠[hui]目录

《通知》规定,一是对设在南沙先行启动区符合条件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jian]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二是在南沙设立的高新技术重点行业企业,自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8个[ge]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kui]损,准予结转以后[hou]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nian]限延长至1年[nian]。

*[zheng]策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包括高新技术重点行业、信息技术、先进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yuan]与新材料、航运物流、现代服务业、金融业8大[da]类条优惠目录,其中“高新技术重点行业”进一步细分为人工智能与集成电路、高端装备、生命健康、节能环保4小类[lei]、5条产业[ye]目录。

属于该5条优惠目录[lu]的符合条件[jian]企业可同时适用*策规定的两项[xiang]优惠,其余属于7大类条优惠目录的符合条件企业[ye],可享受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you]惠。

该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立足南沙产业基础及规划布局,以及协同港澳构建以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为引领、先进制造业和现[xian]代服务业[ye]“双轮驱动[dong]”的现代产业体系的发展目标,全面涵盖了南沙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及重点[dian]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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