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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业及小微企业存在怎样的区别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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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连医生 https://wapjbk.39.net/yiyuanfengcai/ys_bjzkbdfyy/793/

小型微利企业及其优惠*策

导读

国家为大力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出台了各种各样的税收优惠*策,为小微企业进行“减负”。

但一些税收优惠*策与宣传材料中关于小微企业的称呼却有所不同。

有时称为“小微企业”,有时称为“小型微利企业”。

那么二者在概念上是否可以混同使用,又存在着怎样的联系和区别呢?

01

小型微利企业与小微企业如何辨别?

“小微企业”:全称应为“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概念源自国家工信部、统计局、发改委、财*部年6月联合出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根据企业的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将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指其中的两类企业。

“小型微利企业”指企业所得税中的一类特定纳税人,准确表达应为“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名词来源于《企业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年7月26日发文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税费优惠*策指引》,题目中使用了“小微企业”,但内容中却包括了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策、小规模纳税人优惠*策等。

因此“小微企业”是为一个惯性的叫法,一个泛指的集合概念。

包括但不限于“小型、微型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等特定纳税人,具体应以每项减免税*策所规定的特指对象而论。


  综上,基于前述规定,小型微利企业应包含在小微企业的概念当中,若想要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在所得税方面的优惠,除了需要满足“小型”,亦需满足“微利”。

“小微企业”是一个习惯性的叫法,并没有一个严格意义上的界定,目前所说的“小微企业”是和“大中企业”相对来讲的。

02

小型微利企业的具体认定标准

“小型微利企业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人、资产总额不超过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相关*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2号

03

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策

当企业满足“小型”、“微利”的条件后,就可以按照《财*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策的通知》、《财*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策的公告》的规定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策。

详细优惠*策: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根据税务总局公告年第12号的规定,可以在此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万元但不超过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04

小型微利企业如何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小型微利企业作为企业所得税的一类特定纳税人可以适用《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23号第四条的规定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

因小型微利企业缴纳所得税实行按季预缴的方式,故原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在年度中间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若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可按照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累计情况计算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策。

当年度此前期间因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而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以后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抵减,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已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策,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小微企业”与“小型微利企业”所能够享受的税收优惠在范围和程度上均存在一定差异,因此我们还是需要对“小微企业”与“小型微利企业”在概念与业务操作中,有一个正确的区分和清晰的认识。

只有在此基础上企业才能更加及时、充分的享受相应税收优惠。

提示

经过几次*策变化,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不断提高,范围不断扩大。

因此,普税通提醒大家,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一定要谨记税法上的“小型微利”四个字,并按照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去判断是否符合条件。

小规模纳税人是如何定义?

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源自增值税的规定,特指增值税纳税人中的一类。

按照现行税法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取得的销售额乘以征收率计算应纳增值税额。

自年5月1日起,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增值税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统一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万元及以下。

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由此可见,“小微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小规模纳税人”虽然称谓相近,但是所适用的税务减免法规仍有一定差别,对自身企业的准确定性直接关系到企业税务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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