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总监新入职应该办理的事项-10
深入了解公司情况和财务流程及操作变化5/7
1.5会计账簿的设置及其管理
(一)会计账簿的设置
1、会计账簿的设置原则。
(1)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
(2)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
(3)企业应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并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经济业务的特点及经营管理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设置一定种类和数量的账簿,这是会计账簿设置的总原则。
(4)设置会计账簿时,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满足需要、符合实际、组织严密、简便实用。
2、会计账簿的基本内容
(1)封面:载明记账单位的名称、账簿名称和所属年度。
(2)扉页:载明账簿启用日期和截止日期、页数、册次;账簿经管人员一览表和签章;会计主管人员签章;账户目录等。
(3)账页:主要包括账户名称、日期栏、记账凭证的种类和号数栏、摘要栏、金额栏、总页次和分户页次等栏目。
3、序时账簿的设置和登记
(1)现金日记账的设置和登记库存现金日记账是专门用来序时登记库存现金收入、支出和结存情况的账簿。它必须采用订本式账簿,其账页格式一般采用“借方、贷方、余额”三栏式;
(2)银行存款日记账是专门用于逐日逐笔登记银行存款增加、减少和结存情况的账簿,应按不同币种存款和开户行分别设置。它必须采用订本式账簿,其账页格式与库存现金日记账相似,通常也采用三栏式。
(二)会计账簿的管理
1、会计账簿的种类和设置
(1)会计账簿的种类。
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以及其他辅助性账簿,其中总账、日记账必须采用订本式。
(2)纳税人内设置账簿的时间。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按照规定设置账簿。
2、小规模纳税人的账簿设置的措施:
(1)可聘请注册会计师或者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
(2)聘清注册会计师或者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有实际困难的,经县(市)以上国家税务局批准,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机关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等;
(3)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税收法律,行*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
纳税人应当注意,建立账簿是国家法律、法规的需要,也是自身发展的需要,纳税人应当按照这些规定,逐步完善建立账簿。
3、电算化核算纳税人的账簿管理。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采用电子计算机记账的,对于会计制度健全,能够通过电子计算机正确、完整计算其收入、所得的,其电子汁算机储存和输出的会计记录,可视同会计账簿,但应按期打印成书面记录并完整保存;对于会计制度不健全,不能通过电子计算机正确、完整反映其收入、所得的,应当建立总账和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其他账簿。
4、会计账簿的管理
(1)会计账簿的平时管理,就是指定专门的岗位责任人管理;
(2)会计账簿的归档管理,就是会计人员在年度结束后,应将各种账簿、凭证和有关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统一编号、归档保管。纳税人的账簿(包括收支凭证粘贴簿、进销货登记簿)、会计凭证、报表和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纳税资料,除另有规定者外,保存lo年,保存期满需要销毁时,应编制销毁清册,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方可销毁。此外,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不得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损毁。
(3)会计完税凭证是一些个体纳税人在没有完整的建立账簿,税务机关在税款的征收上,一般采取的是核定征收方式,因此,妥善保管其完税凭证极为重要。它不仅是个人完税的重要依据,还是个人经济能力的一种有效证明,同时也是当前城市房屋拆迁中,个人所拥有的房屋是否是生产经营房屋的一种重要证明。
5、财务处理等办法、制度报告的对外开放。
根据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采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其记账软件、程序和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6、违反账簿、凭证的管理的法律责任。
(1)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经主管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元以上以下的罚款:未按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未按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查的;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2)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以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
(三)会计账簿的设置及其管理
目前,许多纳税人的会计账簿设置,无非就是以下几种:
1、公司内部会计账簿;
2、公司对外会计账簿;
3、公司影子会计账簿;
4、小规模纳税人无账簿,只有完税凭证;
(四)企业财务账务处理方法
1、填土法:即将企业全盘的业务的会计账务,不去理,或有意不理,只将一部分业务做成对外账本。主要指个体户、个人公司。
2、复制法:即将企业账务做成若干页面的财务账务,其中的一部分页面组成对外账本,全部页面为内帐。民企为主的公司。
3、影子法:即将企业运营的全部业务,做好事前的计划,将不准备反应的业务从A公司分离,认为的划分到全权控制的影子公司(即B公司,随时可以丢弃的);而将认为必须反应的公司业务及账务做财务账务,也是真实全面帐。即准备IPO公司,或国企(央企)、已经上市企业。
4、真实法:即将企业账务做成若干页面的财务账务,全部列入帐务。为国企(央企)、机关(事业单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