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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S是什么?
全称CommonReportingStandard,是由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制定的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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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设立一套这样的准则?
设立交换标准的目的在于提升税收透明度,加强国际间跨境打击逃税的行为。通过国与国之间的信息互换,让每个国家的税务部门更好地掌握该国税务居民在全球开设的金融账户信息,让偷税漏税的行为无处可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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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国家(和地区)参与了CRS互换?
目前,全球已有多个国家和地区参与了CRS,包括传统避税天堂瑞士、百慕大、英属维京群岛在内的世界大多数国家均已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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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开始交换呢?
第一批CRS参与国家如英国、德国、法国等在去年9月份已经展开了第一次税务信息交换。中国作为第二批参与国,在18年9月份开始了和港澳地区的信息交换工作。今后,中国内地将和更多的地方展开信息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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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S运行机制是怎样呢?
当您在一个CRS国家开设金融账户,若是该金融机构怀疑您有海外税务身份(比如用外国护照开设等),就会把您的信息呈交给当地的税务部门,当地的税务部门再呈交给中国的税务局。
CRS将使得我们在海外的资产更加的透明化,包括我们在境外的公司所得也会更加的透明。对于想要通过将资产隐匿在海外来逃避缴纳中国税款的人来说,CRS将是他们的噩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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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S会管哪些类型金融机构的账户?
存款机构、托管机构、投资机构、特定的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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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S交换的信息有哪些?
1)海外机构账户
几乎所有的海外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信托、券商、律所、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各种金融投资产品的投资实体、特定的保险机构等
2)资产信息
存款账户、托管账户、有现金的基金或者保险合同、年金合约、持有金融机构的股权/债券权益
3)个人信息
帐户、帐户余额、姓名、出生日期、年龄、性别、居住地、年度付至或计入该账户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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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S主要影响哪些人?
凡是在CRS参与国家开设有存款账户、托管账户、拥有股权、债券、信托以及持有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合同的中国人或者中国税务居民,其账户信息均会呈交给中国税务局。基本上只要有海外存款的人,全部都会影响到。包括但不限于:
1)来华工作并在华开设金融账户的外籍(即CRS参与国的)个人;
2)保有在华金融帐户的来自CRS参与国的海外华侨或华人;
3)持有海外(即CRS参与国的)金融帐户的中国籍个人;
4)中国籍个人持有超过25%的公司股权,且该公司拥有海外(即CRS参与国的)金融账户;
5)通过海外(即CRS参与国的)证券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中国籍个人;
6)购买海外(即CRS参与国的)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或者年金的中国籍个人;
7)作为海外(即CRS参与国的)信托的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以及其他对信托实施最终有效控制的中国籍个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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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S来了,买香港保险有影响么?
很多人担心在CRS的实施下,买香港保单要在内地交税了。真相是,不用交税,也不会受影响。CRS实施后,香港的保险公司为了履行CRS尽职调查工作,要求投保人投保时填写一张自我证明,包括自身税务居住地和税务编号。除此之外,正常购买香港保险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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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S是劫富济贫么?
CRS是国家间在税收领域的协作,也是全球各国或地区打击避税的一致行动,并非我国发起且独有,也不是我国的征税新*。中国作为大国,在国际事务上要体现对国际税收规则的责任和使命,也要维护中国税收主权和权益。
CRS是一种交换机制,并不是有些人说的国家要对“富人“下手了。“富人”的海外所得在中国的纳税义务一直都存在,是否履行了纳税义务才是当下“富人”应该思考的问题。应回归到以法制、理性、客观的角度来对待全球金融资产的配置问题,正确看待纳税义务,不要过于恐慌、也不要盲目修正、更不要存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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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S是新的征税手段么?
CRS是国际社会为了打破信息不对称而使用的征管协作工具,并非一项新的征税法律。中国对于中国税收居民的纳税义务在税法里有明确规定,履行全球纳税义务,其在海外取得的所得应在国内纳税。这是实施CRS以前就有的法律法规,过去由于获取海外信息能力有限,征管不健全,导致海外所得存在税款流失现象,CRS正是这种征管手段不足的补充,使得税务机关能够有效获取海外信息,以实现纳税遵从和维护权益。因此,并不是因为CRS的出现,中国税收居民才负有上述纳税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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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S信息交换了,就一定会征税么?
CRS交换来的信息主要用来核查纳税人是否依法履行了纳税义务,并不是交换回来信息就直接征税。税务机关需要根据这些信息依法判定是否征税、征多少税。如果信息涉及的纳税义务已经履行完毕,那么您是无须担心的。所以,有些人制造恐慌说交换回来就补税的说法是夸大其词了。
CRS不是通过划线资产量来查,而是在系统里有异常的,才会被调查。
例如不要用年龄大的老人的账户持有大量资产。某客户想投一个美国直投项目,拿电脑网银操作从香港账户汇到美国,结果汇不出去。于是打电话给私行经理,查询发现汇款限额为0,账户显示为异常。原因是:账户持有人是客户母亲,一位60多岁的退休人员。登记申报时的财产来源是家庭财富/投资收益,账户持有人没有工资薪金,没有劳动能力,3个月账户余额也没有变动,以及突然的大额支出,这三点都是异常指标,所以列为异常户。最后该客户没法购买产品,因为资产合法来源没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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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移民到非CRS国家,可以逃避交换信息么?
有些人把国籍和税籍相混淆,以为换个国籍就解决问题了。信息交换给谁、谁来征税是以税收居民身份来判定的,要看是否是中国税收居民,而不是根据国籍来判定。在一个国停留连续或累计超过天,就可以被认定为税籍。例如,您是加拿大国籍,但您数年都在中国工作、居住,那您就是中国税收居民,在境外的金融账户信息就要交换给中国税务当局。当然,税收居民身份的界定是一个比较复杂的事情,需依法视不同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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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中国已经与所有CRS国家交换信息了么?
CRS规定了已承诺实施的国家或地区之间需要相互挑选信息交换伙伴,双方均有意向的则可建立伙伴关系,也就是我们说的“配对”。我国将与尽可能多的国家或地区建立信息交换伙伴关系,并不是说文件一出来,交换就马上开始,不同国家的进度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