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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醒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进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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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一度的“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3月31日就要截止啦,现在已进入倒计时,抓紧时间完成经营所得的汇算清缴申报吧!

*策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

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申报办理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

注意:不能申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登陆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进入系统后上方会显示生产经营申报通道,点击,则进入申报模板,通过填写申报表后保存发送并完成税款缴纳。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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