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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条热门问答,带你团灭专项附加扣除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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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2日晚个税专项扣除及实施条例刷爆朋友圈,休假状态中的楔子也不得不连忙分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正式发布!》两文,那子女教育、继续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又该如何操作处理呢?哪些情况能扣?哪些情况不能扣?我还是为大家整理概括一下!

大病医疗

01、扣除方式是怎样的?

对大病医疗扣除设定扣除金额上限,采取限额内据实扣除方式。

02、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何时扣除?

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汇算清缴时扣除。

03、增值税、城建税及其附加规定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04、父母的大病医疗支出,是否可以扣除?

目前未将纳税人的父母纳入大病医疗扣除范围。

05、纳税人需要注意什么?

纳税人日常看病时,应当注意留存医疗服务收费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备查,同时,可以通过医疗保障部门的医疗保障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本人上一年度医药费用情况。纳税人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填报相关信息申请退税。纳税人需留存医疗服务收费相关票据复印件备查。

住房贷款利息

01、扣除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02、扣除主体是谁?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03、扣除享受的时间范围?

纳税人的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期限最长不能超过个月,个月后不能享受附加扣除。对于年之后还处在还款期,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扣除。

04、夫妻双方婚前有住房贷款,婚后怎么享受?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05、首套住房贷款是如何定义的?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办法中所称的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同时办法中还规定,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在实际操作中,可以按照纳税人用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情形来掌握,即纳税人第一次用贷款购买住房的利息支出可以扣除。

住房租金

01、扣除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规定进行扣除。

02、扣除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元;市辖区人口不超过万(含)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元。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03、纳税人享受专项扣除应该留存哪些资料?

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

04、可同时扣除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吗?

不可以。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只能二选一。如果对于住房贷款利息进行了抵扣,就不能再对住房租金进行抵扣。反之亦然。

05、纳税人首次享受扣除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纳税人首次享受住房租赁扣除的起始时间为租赁合同约定起租的当月,截止日期是租约结束或者在主要工作城市已有住房。

赡养老人

01、*策享受的条件

如果您赡养的老人年满60周岁(含),即可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这里的老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02、扣除标准是什么?

如果您是独生子女,则每月扣除元。如果您不是独生子女,则需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元的扣除额度,但每人每月最多扣除不能超过元;具体分摊时,可兄弟姐妹平均分摊,也可以约定分摊或由老人指定分摊。其中,约定或指定分摊的,需要您和兄弟姐妹签分摊协议留存备查。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03、扣除主体是谁?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包括:

①负有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婚姻法》规定: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②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经去世,负有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这主要是考虑与《婚姻法》有关隔代赡养的规定保持衔接(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

04、扣除方式是怎样的?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采取定额标准扣除方式。

继续教育

01、扣除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元定额扣除。

02、扣除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

①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元定额扣除。

②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元定额扣除。

03、该如何申报?

根据《办法》规定,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采取凭证书信息定额扣除方式。纳税人在取得证书后向扣缴义务人提供姓名、纳税识别号、证书编号等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环节扣除。也可以在年终向税务机关提供资料,通过汇算清缴享受扣除。

04、没有证书的兴趣培训费用可扣除吗?

目前,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限定学历继续教育、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上述培训之外的花艺等兴趣培训不在税前扣除范围内。

05、扣除方式是什么?

对学历继续教育,采取凭学籍信息定额扣除方式。纳税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姓名、纳税识别号、学籍、考籍等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环节扣除,也可以在年终向税务机关提供资料,通过汇算清缴享受扣除。

06、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扣除期限是?

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但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子女教育

01、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是谁?

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执行。

02、监护人不是父母可以扣除吗?

可以,前提是确实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03、子女教育的扣除标准是多少?

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元(每月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04、子女教育的扣除在父母之间如何分配?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扣除,即一人每月元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一人每月元扣除。只有这两种分配方式。

05、在民办学校接收教育可以享受扣除吗?

可以。无论子女在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接受教育都可以享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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