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推荐:《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账务处理与纳税操作指南(第三版)》作者:赵静。点击文末超链接开始观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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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实施办法诠释
2.1.1.2试点纳税人的组织形式界定
试点实施办法所称“单位”包括企业、行*单位、事业单位、*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试点实施办法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其他个人是指除了个体工商户外的自然人。
2.1.1.3试点纳税人的应税行为界定
试点纳税人必须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应税行为,且应税行为的范围限于应税服务,应税行为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具体的应税服务包括交通运输服务、邮*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销售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同时符合两个条件的纳税人行为即为试点纳税人应税行为,应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2.1.1.4试点油气田企业的特殊规定
试点的油气田企业提供应税服务,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再执行《油气田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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