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理在今年两会中提出的“今年要实现大规模的减税降费,减税力度达到2亿元”,为了保证这堪称史上最大力度的减税目标能更快更好的实现,税务局联合相关部门是快马加鞭,在短短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两份关于减税降费的*策就先后出台。一个是财*部税务局海关总署公告年第39号文件《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策公告》;另一个是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14号《有关深化增值税改革事项的公告》。这两份文件对4月1日后增值税的税率有哪些变化(开票税率,出口退税率);增值税进项税的抵扣范围的变化;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试行都作了详细的解释。
一、关于增值税的税率都有哪些改变?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税率10%的,调整为9%。
之前很多人都关心增值税税率调整,在4月1日后还能开出原来税率的发票吗?在14号公告中官方给出了答案: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已按原有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如发生销售退回、中止折让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原有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如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票的,按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后在按原适用税率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2.纳税人在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可以按原有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
(三)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农产品。
(四)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未10%。
(五)适用13%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11%;适用9%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8%。
二、不动产进项税抵扣新规则:一次性抵扣
不动产进项税原先抵扣规定: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分两年抵扣。自年4月1日起这一规定取消,上述取得进项税的一次性抵消,按照之前规定尚未抵扣完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年的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三、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按之前的规定“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的进项税额是不能抵扣的,这次的增值税改革则是将旅客服务的进项税纳入了抵扣范围。
旅客运输服务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如何确定?
1.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按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抵扣。
2.如果取得是行程单、车票等其他纸质发票的,在发票上必须注明旅客的身份信息,如果没有旅客身份信息的发票不能够抵扣进项税。取得纸质发票的进项税计算公式如下: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四、生产、生活性服务纳税人进项税额加计抵扣
年4月1日至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假如取得一张增值税专票,进项税额为10万元,那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10×(1+10%)=11万元。
享受进项税加计扣除的行业有哪些?
一、四项服务:提供邮*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
二、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
1.邮*服务
2.电信服务: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
3.现代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定咨询服务业、广播影视服务
4.生活服务:文化艺术业、体育业、教育、卫生、旅游业、娱乐业、餐饮业、住宿业、居民服务业、社会工作、公共设施管理业、不动产租赁、商业服务业、专业技术服务业、代理业、其他生活服务业。
四、享受加计抵减*策的纳税人提供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比重大于50%。
五、自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一、留抵退税的退税基础是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是指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
只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自年4月起,连续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纳税人信用等级为A级或B级,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且没有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以上的;自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策的。
以上这些关于增值税的这些改变自年4月就开始实施了,各单位的会计要抓紧时间赶紧学习起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