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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享受免税的一般纳税人,第一季度如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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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税降费*策即问即答明确了一般纳税人一个特别纠结的事情,所有申报的问题都迎刃而解了。

我们知道,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享受免税的开免税普通发票,不得开专票,不得就部分客户开专票征税处理,部分客户开免税发票享受免税,如果放弃免税还需要提交书面声明。

但是,年1月时候,*策是否延续的文件没下来,大家不知道如何开票纳税了。包括各地税务局口径也各一,大部分都是说未有明确文件,暂按征税处理。

所以,当时很多年享受免税的纳税人在年1月开始开具带税率的发票了,当然不仅有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还有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而在年2月申报期,大家在申报1月增值税时候又迷糊了。申报系统弹出信息。

但是虽然申报这样提醒,免税继续执行的文件依旧没有下来,所以大家在申报1月增值税的时候还是很混乱。

基本上大部分开了带税率发票的都是按征税申报纳税了。

再后来,*策终于明确,也就是生活服务业等这些行业在年1-3月还能继续享受免税。从年4月开始恢复征税。

那么现在我们还在4月征收期,3月增值税申报尚未结束。*策明确后,我们一般纳税年1-3月的增值税申报到底怎么执行,大家其实还是非常关心。

问题集中在2个点:

1、1-3月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按适用税率开具)已经申报纳税的,是否可以享受免税,按免税申报?

2、1-3月开具了专票的,是否必须收回专票?如果没有收回,可不可以不用收回,仅仅就没收回的申报纳税,其余的也享受免税?

值得庆幸的是,在这个4月征收期结束之前发布了年第一期问答,里面的口径就完全解决了上述的问题。

第一个口径就是解决开了带税率普通发票,已经正常申报纳税了,现在能不能享受免税,答案是可以的。解决实操方式无非就是让你去修改申报,然后退税或者抵顶后期税金。

第二个口径就是第8个问答,完美解决了收不回专票的问题。

也就是明确了,收回专票享受免税,收不回的征税!但是务必注意,仅仅是指的在年1月1日到7号公告发布之日这个区间内的专票哦。

所以,一般纳税人这几个月的申报焦虑算是烟消云散了。再也不用担心税务通知必须收回专票,确实实际情况是不可能完全收回。再也不用担心没有收回专票让其他所有的业务事项都全部纳税了。

接下来大家要做的就是,如果你之前按征税申报了,现在要想免税,就要去收回专票,而且还需要申请修改申报了。

本文作者:二哥税税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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