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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条措施已为中小微企和个体商户减负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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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第场天津市新型冠状病*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天津市税务局总会计师朱春礼介绍了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天津市税务局出台的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7条措施”*策,并进行了解读。

4批次税费优惠*策

朱春礼介绍,截至目前,针对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财*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我市先后推出4批税费优惠*策,涵盖支持疫情防控、支持物资供应、鼓励公益捐赠、支持复工复产、支持对外贸易五个方面23项*策。

第一批*策重点聚焦疫情防控,目的是直接支持一线防控工作。这批*策共13项,既注重直接支持医疗救治工作,又注重支持相关保障物资的生产和运输,比如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还注重调动各方面力量积极资助和支持疫情防控,比如允许应对疫情的捐赠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第二批*策重点聚焦减轻企业社保费负担,目的是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增强其复工复产信心。这批*策包括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和阶段性减征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两个方面。

第三批*策重点聚焦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目的是增强其抗风险能力,助其渡过难关。这批*策从减免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按单位参保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社会保险费,给予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物业租金的出租方税收优惠等三个方面。

第四批*策重点聚焦稳外资稳外贸,目的是降低疫情对外资外贸的负面影响。这批*策,通过提高除“两高一资”外的多种出口产品出口退税率,扩大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范围,使更多领域的外商投资能够享受税收等有关优惠*策,确保内外资企业同等享受近期出台的减税降费*策等三个方面。

除上述*策外,还推出“依法延长申报纳税期限”“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切实保障发票供应”“优化税务执法方式”“依法加强权益保障”等5项征管措施,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

通过实施上述*策,已直接体现出*策效果的是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税费、增值税减免和进项抵扣等*策,惠及企业近户,减轻企业资金压力近25亿元。其他*策包括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等逐步进入申报期,*策的直接效应将随征期统计和反映。

“27条措施”解读

年3月15日天津市人民*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天津市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克服疫情影响保持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津*办规〔〕3号),涉及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费*策主要有以下三个,我在此逐一为大家进行讲解:

1.对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困难行业企业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困难行业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

在享受*策时,纳税人需自行判断是否属于困难行业企业,且主营业务收入占比符合要求。年度发生亏损享受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策的,需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适用延长亏损结转年限*策声明》。纳税人填入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所属的具体行业三项信息,并对其符合*策规定、主营业务收入占比符合要求、勾选的所属困难行业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自年3月1日至5月31日,我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享受该*策的大部分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是按季申报的,在4月份申报缴纳一季度税款时,可按照上述程序进行操作,税收负担将降低60%以上。需要在近期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可随时由税务机关办理,及时享受*策。

3.对疫情期间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出租方,年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临时减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年3月18日天津市税务局下发《关于应对疫情影响落实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津税函〔〕23号),对受疫情影响,企业停产停业或遭受重大损失,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申请临时减免,明确了减免税的具体标准、办税流程等事项: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减免2月份至疫情结束当月期间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1)纳税人疫情期间生产经营收入(不含权益类投资类收益),较上一年度同期减少50%(含)以上的;

(2)交通运输业(指铁路运输、道路运输、航空运输、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四类)、住宿和餐饮业、文体和娱乐业(指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旅游业(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纳税人;

(3)市发改委、工信局确定的疫情防控物资重点生产企业和房产或土地被*府应急征用的纳税人;

(4)鼓励引导各类经营性房产业主在疫情期间为受困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按实际减免租金月份或折扣比例相应减免。

纳税人可以在电子税务局在线填写减免税申请,税务机关即时核准后,修改税源减免税信息,即可办理减免税申报;也可到办税服务厅申报或代开租赁发票时现场办理,填报减免税申请表,税务机关即时核准后,即可办理减免税申报;对减免租金部分已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可向房产、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从其当年应纳的相应税款中抵扣或予以退税。

朱春礼表示,天津市税务局按照税务总局“优惠*策落实要给力、’非接触式’办税要添力、数据服务大局要尽力、疫情防控工作要加力”和市委做到“两战”并重、实现“双胜双赢”的要求,不断在加强组织领导、提升宣传培训效果、优化服务举措、加强部门合作上下功夫,全面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以及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费*策落实工作。

天津市税务局借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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