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年8月31日,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通过,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每月元,年10月1日起实施最新起征点和税率。#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如何计算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前收入-元(起征点免征额)-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缴税金额=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举例:小王在沈阳上班,月收入1万元,“五险一金”专项扣除为元。起征点为元的情况下,没有专项附加扣除,每月需缴纳(--)×3%=90元个税。
个税税率表
元起征点,包括工资税率表、年终奖税率表、劳务税率表,个体户税率表等简单实用的,让您更容易看懂税率表。
累计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个税起征点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举例:小李年1月工资1元;年2月工资元;有一个正在上小学的儿子,子女教育每月扣除元;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每月元;父母健在,且是独生子女,赡养老人支出每月可以扣除元。五险一金每月缴纳元。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每月元。
年1月应纳税额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1-(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1元应纳税额=1*3%=45元。
年2月应纳税额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5(累计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元应纳税额=*3%=-45(已预缴预扣税额)=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