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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找全了,小规模增值税优惠政策全在这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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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年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公告”),明确自年4月1日至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为方便广大纳税人进一步了解掌握相关政策和管理服

务措施,在这里我给大家就重点内容逐项讲解:

一、政策内容及执行期限问题

年小规模纳税人増值税政策分为两段:

1月1日至3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4月1日至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

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

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二、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

今年第一季度,仍延续执行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政策已经执行近两年,大家比较熟悉,这里我就不再赘述。

简单举例说明:一家小型商贸企业,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年一季度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不含税销售收入80万元,由于超过季度销售额45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的标准,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但一季度小规模纳税人仍执行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因此需要缴纳的增值税为0.8万元。

三、免征增值税的应税销售收入范围

纳税人取得的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对于纳税人取得的适用5%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仍应按照现行规定计算缴纳増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5%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主要有销

售不动产、出租不动产、劳务派遣选择5%差额缴纳增值税等等业务,在4月1日至12月31日间,不能享受免税政策。

四、关于暂停预缴增值税问题

自年4月1日至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征收率的应税行为对应的预缴増值税项目,才暂停预缴增值

税。主要包括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预收款、跨区域提

供建筑服务预缴增值税等。

举例说明:一家建筑企业,属于按季度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年二李度预计取得

建筑服务预收款20万元,由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

适用3%征收率,因此不需要就二季度取得的预收款预缴增值

税。如该企业在外地开展建筑施工业务,则从4月1日开始

也不需要在外地预缴增值税。

五、关于可以部分放弃免税的问题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下游企业抵扣要求,对自己取得的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部分享受免税政策,部分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放弃免税无需提供书面声明材料,在开具3%等征收率发票时系统会记录纳税人未开具免税发票的原因。

举例说明:一家制造业小规模纳税人,全部销售额均为销售货物,适用3%征收率。预计年4月份销售额50万元,其中20万元下游企业要求开具专用发票,其他的30万元下游企业无特殊要求。该公司可以针对20万元收入放弃

六、关于开具发票的问题

(一)适用免税应如何开具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应开具税率栏次标注“免税”的普通发票,而不要选择3%、1%、0等征收率。

(ニ)放弃免税应如何开具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3%征收率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截至今年3月31日到期。到期之后,纳税人开展相关业务的征收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财税()36号附件1)规定的3%。因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4月1日之后的业务,小规模纳税人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免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开具3%征收率的专用发票,不能再开具1%征收率的专用发票。

(三)开具红宇发票的问题

在年3月31日前,已按3%或者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按照对应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应按照对应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也就是说,今年4月1日以后,也并非完全不能开具1%

征收率的发票,如果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年3月3l

日前的业务,仍应按照当时规定的征收率,开具相应的发票。

举例说明:一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有一笔纳税义务

发生时间在年12月1日的应税销售收入,适用3%征收率,已经依照减按1%征收政策缴纳税款并开具1%征收率发票,但由于购买方名称填写错误被购买方拒收,需要重新开具发票,4月1日之后,该公司应当按照1%征收率开具红字

发票,再按照1%征收率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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