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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小规模纳税人税收进一步优惠政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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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小规模纳税人,不用交增值税了吗?回答是肯定的。

昨天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了年第15号公告,公告提出了进一步的对小规模纳税税人的减税措施。

公告规定:自年4月1日至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税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也就是说原来优惠政策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按照1%征收的税金,这次全部免交了。这实际上也突破了原来,小规模纳税人季度应纳税额超过45万就要缴税的规定了。因为小规模纳税人,大部分经营行为适用的都是3%的征收率,这次规定的到年底之前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就等于说只要12个月内收入总额不超过,就可以享受增值税全免的政策。因为如果销售额超过了万,就要变成一般纳税人了,就不适用上面只针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优惠政策了。下面举个例子说明,这次优惠比原来税收优惠更大的地方。

比如一家小规模企业在去年和今年的第二季度(4-6)月,都共取得收入为44万元(不含税收入),都不需要缴纳增值税,虽然在看出发票的税率栏一个写的是1%一个写的是0或者免征,但对于企业来讲没有态度的区别。

假如这家家小规模企业在去年和今年的第二季度(4-6)月,都共取得收入为46万元(不含税收入),去年这家企业需要缴纳46*1%=元的增值税;而在今年则不需要缴纳,税款会得到全免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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