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会遇到很多促销活动。如现金折扣、商业折扣、销售折扣等。这些折扣都是什么意思,税务上该如何去处理?今天就一起来聊聊吧:
1、现金折扣、商业折扣、销售折让
我们首先通过一个图例,来快速区分下商业折扣、现金折扣和销售折让:
2、三种促销方式,在税务上的处理
通过上一节我们粗略的认知了下三种促销方式。接下来,我们来看一下,不同促销方式在税务上的处理方式:
商业折扣
“商业折扣”又被称为“折扣销售”,因购货方购货数量较大等原因,为促进销售而给予购货方的价格优惠,实务当中我们最常遇到的就是买一件全价,买两件八折等等,就属于商业折扣。
增值税
增值税上建议销售额和折扣额分别在同一张票上注明。具体不同方式增值税处理如下:
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上比较简单,就是按照商业折扣后确定销售商品收入。
现金折扣
“现金折扣”又被称为“销售折扣”,是一种鼓励购买者更快速地支付其账单的价格削减方式,其期限在净期限内变更。
增值税
增值税上要入财务费用,不能冲减销售收入,按全额计征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应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销售折让
销售折让是指企业由于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销售行为在先,购货方希望售价减让在后。
增值税
增值税上,发生销售折让时,销售方应根据折让额冲减销项税额,销售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企业所得税
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重要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十一条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以下称一般纳税人)因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
3、三种促销方式的区别
通过上面的描述,相信大家对商业折扣、现金折扣、销售折让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那么的她们的去区别到底在哪里呢?我们通过思维导图来总结一下:
关于三种促销方式今天就带大家了解到这里。大家有其他想要了解的欢迎给我们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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