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纳税人请注意!
3月1日起
税务机关将推出
一项新的便民措施
详情如下
记者从市税务局获悉,3月1日起,税务机关将推出一项新的便民措施。届时,纳税人因企业上市、境外投标等需要,确需开具《无欠税证明》的,均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据介绍,《无欠税证明》是指税务机关依纳税人申请,根据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所记载的信息,为纳税人开具的表明其不存在欠税情形的证明。
“不存在欠税情形”有哪些?
“不存在欠税情形”是指,纳税人在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中,不存在应申报未申报记录且无下列应缴未缴的税款,包括以下5种情形:
办理纳税申报后,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
经批准延期缴纳的税款期限已满,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
税务机关检查已查定纳税人的应补税额,纳税人未缴纳的税款;
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五条核定纳税人的应纳税额,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
纳税人的其他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
申请开具《无欠税证明》的具体流程如下:
(一)纳税人提出申请。
对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办税人员持有效身份证件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无需提供登记证照副本或税务登记证副本。
未办理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无欠税证明》的,单位纳税人和个体工商户,需提供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登记机关发放的登记证照副本或税务登记证副本,以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自然人纳税人,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开具的,还需一并提供委托书、委托人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二)主管税务机关对证件齐全的纳税人将受理其申请,并通过税收征管信息系统进行无欠税情形的查询。
对于符合开具条件的,即时开具《无欠税证明》。
对于不符合开具条件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不予开具并向纳税人提供《税务事项通知书》,纳税人办结相关涉税事宜后,符合开具条件的,主管税务机关再为其开具《无欠税证明》。
来源:大庆日报
原标题:《广大纳税人:3月1日起,可申请办理《无欠税证明》,流程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