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做好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
57项制度创新成果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
鲁政办字〔〕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新时代推进改革开放的重要战略举措。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山东自贸试验区)成立以来,各片区和省、市有关部门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全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新形成了57项制度创新成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创新成果分两类在全省推广,对制度创新性高、影响面较广的22项创新成果,作为改革试点经验在全省复制推广;对应用场景具体、具有借鉴意义的35项创新成果,作为最佳实践案例供各地学习借鉴。
(一)改革试点经验(22项)
1.海洋经济类(3项):入海排污口规范化“分级分类管理”新模式、排污许可“1+1+N”监管新模式、海域使用权“进场交易”新模式。
2.中日韩区域经济合作类(1项):全球维修产业核准监管创新。
3.黄河流域协同发展类(2项):“铁海E通”畅通陆海联动、海铁直运新路径,“云端自贸”审批服务跨域协作新模式。
4.产业赋能类(2项):“特医食品”质量管理新模式、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跨省委托生产新模式。
5.系统集成创新类(3项):自然人股权变更登记办理部门信息共享和“一网即办”、人防工程“多合一”审批改革、“二合一”勘验+“验资通”开辟政银合作新路径。
6.金融领域创新类(2项):公积金租房贷服务模式、境内运费外汇支付新模式。
7.贸易便利化类(4项):“智慧旅检”助推口岸智能化监管、跨境电商海外仓出口退税新模式、进出口贸易突发性事件监管新模式、移动查验单兵集成知识产权商标智能识别应用。
8.营商环境类(5项):“智惠导服”政务服务新模式、住建资质“智慧审批”模式、营业性内地演出“一本通认”、企业登记“智能表单”新模式、“企业除名”市场主体退出新模式。
(二)最佳实践案例(35项)
1.海洋经济类(7项):打造“互联网+”船舶扣押拍卖管理新模式、海域使用金非税划转跨部门协同联动新模式、创新“蓝色资产”分类标准引导资本精准服务海洋经济、航运企业集成化审批服务新模式、海洋种质资源跨省协同跨国引育路径创新、北粮南运“海铁联运+客滚甩挂”新模式、多维度创新促进蓝碳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
2.中日韩区域经济合作类(4项):国际医疗科研合作和产业化共同体新模式、“前置检测”助力输韩食品农产品直接通关、国产研发测试用车辆购置税征缴管理创新、日韩投资全周期服务体系。
3.黄河流域协同发展类(3项):黄河流域中小微企业“交互式”国际运贸新模式、协同打造服务黄河流域经济“端到端”全程物流新模式、打造新型大宗商品现货交易数字化平台。
4.产业赋能类(6项):虚拟大学国际化教育服务新模式、生物医药临床实践服务新模式、节能减排模式创新助力建设绿色化工产业园区、智能装卸运输一体化模式助力矿产品贸易混配规模提升、“双元制”职业教育改革赋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知识产权跨域协同保护“3+2+1+1”新模式。
5.系统集成创新类(4项):“住建一张图”数据融合应用创新、“境外投资一件事”审批服务新路径、“诉前调解+赋强公证”金融纠纷化解新模式、“云端研发”助力中小企业科技创新。
6.金融领域创新类(3项):基于标准化数字仓单的动产质押融资新模式、科创企业融资服务新模式、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证券化发行新模式。
7.贸易便利化类(2项):企业认证智慧培育新模式、进口货物增值税“即申即退”新模式。
8.营商环境类(6项):网络货运平台纳税服务监管新模式、“产业人才地图”精准引才模式、基于区块链电子证据平台的商事仲裁新模式、多元化一站式公共法律服务新模式、商业秘密多维度保护创新、环评改革助力自贸试验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成果,是山东省贯彻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理念、推动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举措。各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复制推广工作与深化改革相结合、与本地实际相结合、与产业发展相结合,确保57项制度创新成果落地见效,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走在前、开新局。
(二)做好组织实施。各市要落实复制推广工作的主体责任,强化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细化落实方案,加强培训宣传,确保复制推广工作取得实效。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主动作为,积极指导落实本系统内复制推广工作。省商务厅(自贸办)要加强统筹协调,配套印发复制推广指南,统筹解决有关困难问题。
(三)加强督促指导。各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本市、本系统复制推广工作的督促指导,切实把改革试点经验落到实处,把最佳实践案例学习借鉴好。省商务厅(自贸办)要定期对复制推广效果进行检查评估,适时将有关情况报告省政府。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年12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