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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件破产重整案说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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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大股东的巨额债务提供担保,

位于庄河市某医药企业陷入债务危机,

企业银行账号被多家法院司法冻结。

无法购置生产原料、

无法支付工资、

销售资金无法回笼……

多年积累的经营资源和市场机会即刻消失殆尽。

濒临破产的企业如何起死回生?

年3月,大连中院果断出手,以最快速度导入审查程序,评估挽救可能,甄别挽救价值,压缩审查时间,全力为企业实施破产保护,维护企业的运营价值。年5月9日,大连中院依法裁定批准合并重整。

历经一年多发展经营,企业不仅彻底脱困,还取得了优异的经营业绩。年实现产值万元,销售额万元,纳税万元,销售额和纳税额分别同比增长32.21%和21.82%,在庄河市纳税重点企业中跃居第三位,被庄河市人民政府评定为“纳税标兵企业”。

发挥破产重整救治功能,以司法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今天邀请到该案的主审法官——大连中院民事审判第六庭四级高级法官曲强,来跟我们聊一聊破产案件中的一些认知误区。

误区1

企业进入破产程序=企业彻底倒闭清算

对企业家来说,把一家企业经营到破产往往意味着失败,甚至意味着耻辱。这也导致很多企业家回避适用企业破产法帮助企业摆脱困境。其实通常理解的企业彻底倒闭是破产程序的其中一种情况即破产清算。除了破产清算之外,企业破产法还确立了破产重整程序和破产和解程序,这两种程序都是帮助企业摆脱困境、甩掉债务包袱、恢复盈利能力、回归正常经营的破产法律程序。破产法这种挽救功能对于维护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共同利益,充分发挥资源和要素的潜力,维护社会整体经济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企业家、企业经营管理层等应当注意善于利用企业破产法解决企业的经营困境。

误区2

所有的企业都适用破产重整程序

重整程序与和解程序并非适用所有破产企业,在受理时除要进行法定基本条件审查外,还需要识别困境企业是否具备挽救可能和挽救价值,对于没有挽救意义的企业要果断适用破产清算程序快速实现市场出清。一般来说,会综合考量企业的既往业绩、资产负债结构、核心资产、专利技术、市场状况、主营业务和产业方向、陷入财务困境的原因等因素作出决定。相关申请人,比如企业家和经营管理层向人民法院申请企业破产重整时,要充分说明企业具备的重整价值、未来发展潜力和优势等情况,利于人民法院快速精准识别。

误区3

企业“病入膏肓”才能考虑重整企业

重整企业最终能否挽救成功受制于多重因素。从企业端来看,涉及企业自身的基础条件,比如近年来主营业务的竞争力、行业地位情况、市场占有状况、市场认可度等。同时,也受外部市场供需情况、主营业务市场发展状况和市场机会等因素影响。对于企业来说,应当及时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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