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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内,可以免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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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财会知识,由于很多单位不常用,所以,许多会计不知道,比如下面随便举几个例子,估计90%的会计都不知道。

一般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内,可以免征三个附加

注意哈,一般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足10万元,或者季度销售额不足30万元,可以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并不是免征增值税。这是财税12号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中规定的,免征包括纳税义务人,并没有说明是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可以理解为所有所有的缴纳义务人。

招待费扣除限额的计算

假如企业的招待费为y,收入为x,按照规定当期允许税前扣除金额为0.6y及0.x,列支的招待费为0.x大于等于0.6y,推算得出y小于等于0.x,也就是说,列支的业务招待费等于销售收入的0.这个临界点时,企业就用足了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

职工福利费扣除方式发生的变化

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部分,准予扣除。

这个变化是从年1月1日起执行的。与老式规定相比,职工福利费的税前扣除政策由原来的允许按税前扣除工资总额的14%计算提取,改为按照实际发生额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据实扣除。

发给人人有份的福利费需要与工资薪金一起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有关规定,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这是国税发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规定的,有兴趣的朋友可以查看这个文件的原文,里面规定对大家实际财会操作会有很大帮助。

工会经费也可以直接发给个人

根据最新的个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

从规定可以看出,工会经费是可以直接以一定方式发给个人的,且不需要计征个人所得税。

文:强哥财会教室

图:视觉中国

校核:谈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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