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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7家服饰服装行业公司收税务行政处罚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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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文书送达公告(广州芯友服饰有限公司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发布时间:-01-:52:48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增城区税务局

广州芯友服饰有限公司(社会信用代码:MA5CJGBN2X):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穗增税退罚告〔〕10号),文书内容如下:

对你(单位)的税收违法行为拟于年3月15日之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罚决定/p>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穗税三稽处〔〕号),你(单位)在年1月1日至年11月30日经营期间存在虚构出口业务,利用虚假的出口退税备案单证向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款5,,.71元的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24号)第十三条第六项第4目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为骗取出口退税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32号)第二条的规定,将停止为你(单位)办理出口退税三年。停止办理出口退税的时间以作出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决定之日为起始日。根据《财政部?/span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39号)第七条规定,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因骗取出口退税被税务机关停止办理增值税退(免)税期间出口的货物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

二、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请在我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

三、你(单位)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请你(单位)及时到我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荔乡路10号室)领取《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穗增税退罚告〔〕10号)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穗增税罚告〔〕10号)正本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增城区税务局

年1月5日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广州塘纳服饰有限公司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发布时间:-01-:51:3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增城区税务局

广州塘纳服饰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MA5CJ)/p>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穗增税退罚告〔〕14号),文书内容如下:

对你(单位)的税收违法行为拟于年3月15日之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罚决定/p>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穗税三稽处〔〕号),你(单位)在年12月1日至年8月31日经营期间存在虚构出口业务,利用虚假的出口退税备案单证向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款7,,.78元的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24号)第十三条第六项第4目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为骗取出口退税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32号)第二条的规定,将停止为你(单位)办理出口退税三年。停止办理出口退税的时间以作出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决定之日为起始日。根据《财政部?/span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39号)第七条规定,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因骗取出口退税被税务机关停止办理增值税退(免)税期间出口的货物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

二、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请在我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

三、你(单位)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请你(单位)及时到我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荔乡路10号室)领取《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穗增税退罚告〔〕14号)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穗增税罚告〔〕14号)正本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增城区税务局

年1月5日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广州广依龙服装有限公司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发布时间:-01-:50:55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增城区税务局

广州广依龙服装有限公司(社会信用代码:MA5CJYXR4J):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穗增税退罚告〔〕08号),文书内容如下:

对你(单位)的税收违法行为拟于年3月15日之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罚决定/p>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穗税三稽处〔〕号),你(单位)在年1月1日至年11月30日经营期间存在虚构出口业务,利用虚假的出口退税备案单证向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款5,,.68元的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24号)第十三条第六项第4目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为骗取出口退税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32号)第二条的规定,将停止为你(单位)办理出口退税三年。停止办理出口退税的时间以作出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决定之日为起始日。根据《财政部?/span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39号)第七条规定,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因骗取出口退税被税务机关停止办理增值税退(免)税期间出口的货物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

二、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请在我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

三、你(单位)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请你(单位)及时到我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荔乡路10号室)领取《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穗增税退罚告〔〕08号)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穗增税罚告〔〕08号)正本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增城区税务局

年1月5日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广州宝枫服饰有限公司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发布时间:-01-:50:1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增城区税务局

广州宝枫服饰有限公司(社会信用代码:MA5CJ3EE2Q):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穗增税退罚告〔〕11号),文书内容如下:

对你(单位)的税收违法行为拟于年3月15日之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罚决定/p>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穗税三稽处〔〕号),你(单位)在年11月1日至年9月30日经营期间存在虚构出口业务,利用虚假的出口退税备案单证向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款6,,.83元的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24号)第十三条第六项第4目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为骗取出口退税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32号)第二条的规定,将停止为你(单位)办理出口退税三年。停止办理出口退税的时间以作出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决定之日为起始日。根据《财政部?/span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39号)第七条规定,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因骗取出口退税被税务机关停止办理增值税退(免)税期间出口的货物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

二、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请在我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

三、你(单位)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请你(单位)及时到我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荔乡路10号室)领取《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穗增税退罚告〔〕11号)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穗增税罚告〔〕11号)正本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增城区税务局

年1月5日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广州泰邦服装有限公司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发布时间:-01-:49:27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增城区税务局

广州泰邦服装有限公司(社会信用代码:MA5CMD4C6R):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穗增税退罚告〔〕09号),文书内容如下:

对你(单位)的税收违法行为拟于年3月15日之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穗税三稽处〔〕号),你(单位)在年5月1日至年11月30日经营期间存在虚构出口业务,利用虚假的出口退税备案单证向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款2,,.05元的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24号)第十三条第六项第3目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为骗取出口退税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32号)第二条的规定,将停止为你(单位)办理出口退税两年。停止办理出口退税的时间以作出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决定之日为起始日。根据《财政部?/span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39号)第七条规定,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因骗取出口退税被税务机关停止办理增值税退(免)税期间出口的货物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

二、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请在我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

三、你(单位)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请你(单位)及时到我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荔乡路10号室)领取《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穗增税退罚告〔〕09号)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穗增税罚告〔〕09号)正本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增城区税务局

年1月5日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广州顺盈纺织服装有限公司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发布时间:-01-:48:57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增城区税务局

广州顺盈纺织服装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MA5C43BW9F):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穗增税退罚告〔〕07号),文书内容如下:

对你(单位)的税收违法行为拟于年3月15日之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穗税三稽处〔〕号),你(单位)在年10月1日至年9月30日经营期间存在虚构出口业务,利用虚假的出口退税备案单证向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款6,,.22元的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24号)第十三条第六项第4目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为骗取出口退税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32号)第二条的规定,将停止为你(单位)办理出口退税三年。停止办理出口退税的时间以作出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决定之日为起始日。根据《财政部?/span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39号)第七条规定,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因骗取出口退税被税务机关停止办理增值税退(免)税期间出口的货物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

二、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请在我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

三、你(单位)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请你(单位)及时到我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荔乡路10号室)领取《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穗增税退罚告〔〕07号)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穗增税罚告〔〕07号)正本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增城区税务局

年1月5日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广州明圣服饰有限公司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发布时间:-01-:48:0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增城区税务局

广州明圣服饰有限公司(社会信用代码:MA5CN61R6B):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穗增税退罚告〔〕12号),文书内容如下:

对你(单位)的税收违法行为拟于年3月15日之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穗税三稽处〔〕号),你(单位)在年5月1日至年11月30日经营期间存在虚构出口业务,利用虚假的出口退税备案单证向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款2,,.96元的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24号)第十三条第六项第3目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为骗取出口退税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32号)第二条的规定,将停止为你(单位)办理出口退税两年。停止办理出口退税的时间以作出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决定之日为起始日。根据《财政部?/span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39号)第七条规定,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因骗取出口退税被税务机关停止办理增值税退(免)税期间出口的货物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

二、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请在我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

三、你(单位)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请你(单位)及时到我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荔乡路10号室)领取《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穗增税退罚告〔〕12号)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穗增税罚告〔〕12号)正本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增城区税务局

年1月5日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广州炽沣服装有限公司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发布时间:-01-:46:55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增城区税务局

广州炽沣服装有限公司(社会信用代码:MA5CJ9RX7H):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穗增税退罚告〔〕13号),文书内容如下:

对你(单位)的税收违法行为拟于年3月15日之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穗税三稽处〔〕号),你(单位)在年4月1日至年11月30日经营期间存在虚构出口业务,利用虚假的出口退税备案单证向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款3,,.72元的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24号)第十三条第六项第4目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为骗取出口退税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32号)第二条的规定,将停止为你(单位)办理出口退税三年。停止办理出口退税的时间以作出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决定之日为起始日。根据《财政部?/span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39号)第七条规定,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因骗取出口退税被税务机关停止办理增值税退(免)税期间出口的货物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

二、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请在我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

三、你(单位)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请你(单位)及时到我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荔乡路10号室)领取《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穗增税退罚告〔〕13号)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穗增税罚告〔〕13号)正本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增城区税务局

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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