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刘星)报道:年12月18日上午,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和江西日报社大江网联合主办的“服务再升级税惠助企过‘暖冬’”在线访谈活动举行。
在访谈现场,南昌市税务局所得税科科长周建平、财产和行为税科科长刘小康、纳税服务科科长朱安君、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副科长邹清亮回应了广大网友的关切,帮助纳税人准确掌握和及时适用各项税收政策,小编梳理了现场部分具有代表性的问题和解答。
问:我公司是一家小型微利企业,国家对小型微利企业有什么最新的优惠政策?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13号)规定,自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相当于按5%纳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万元、但不超过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相当于按10%纳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人、资产总额不超过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特别需要提醒的是,为了缓解小型微利企业生产经营资金压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10号),年5月1日至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在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预缴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延迟至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在预缴申报时,小型微利企业通过填写预缴纳税申报表相关行次,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
2.问:请问税务部门在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困难方面有什么举措?
答:我们这几年都在重点推进“银税互动”工作,主要是帮助诚信纳税的企业获得无抵押信用贷款,让纳税信用红利惠及更多企业,有效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纳税信用A级、B级和M级的企业都可以登录江西电子税务局银税互动服务平台,在线申请“银税互动”信用贷款。银行在依法合规和企业授权的情况下,可以查询企业的相关涉税信息,并为守信企业发放免抵押、免担保的信用贷款。
今年以来,全市有共有户诚信企业通过“银税互动”服务平台获得信用贷款共27.58亿元,打通了银行与企业之间的高效、便捷的金融绿色通道。
3.问:前段时间网络流传个人购买住房契税优惠政策有新变化,我想了解下现在相关优惠的具体政策是怎样规定的?
答:目前个人购买住房契税优惠政策并未变化。根据现行规定,目前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一、第二套住房在办理契税申报时可以享受优惠减免,其中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4.问:我是一般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是否能享受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优惠政策?
答:根据财税12号文件规定,只要缴纳义务人符合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均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包括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自然人(含次纳税的自然人)。但是,若一般纳税人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元的,不享受任何优惠政策,需要全额缴纳“两附加”费用。
5.问:请问对纳税信用不是A、B、M级的企业,他们如果想调整信用级别,获得贷款,有什么途径吗?
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自今年1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且已补办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这个公告的出台,对部分情节轻微的纳税失信企业来说,是一个很好的自我纠错通道。企业如果能够在规定期限内主动纠正逾期申报、缴税、非正常户等19种失信行为,就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修复申请,改善自身纳税信用状况。这类企业,只要信用调整出了C、D级,就可以申请信用贷款。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做好“银税互动”工作的宣传和推广,创新宣传形式、增加宣传力度,不断扩大“银税互动”在全市纳税人中的知晓度和满意度。同时,高效做好纳税信用补复评、信用修复等工作,坚决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对纳税人提出的相关申请及时办理,有效回应纳税人的合法诉求。
6.问:听说最近对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进行了简便优化,这项政策适用有什么条件吗?
答:为进一步支持稳就业、保就业、促消费,国家税务总局对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进行了简便优化,主要内容有这么几点:
1、两类纳税人适用新的预扣预缴方法
一是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各月均在同一单位扣缴申报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具体来说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1)上一纳税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单位任职且预扣预缴申报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2)上一纳税年度1-12月的累计工资薪金收入(包括全年一次性奖金等各类工资薪金所得,且不扣减任何费用及免税收入)不超过6万元;(3)本纳税年度自1月起,仍在该单位任职受雇并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二是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如保险营销员和证券经纪人。同样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上一纳税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单位取酬且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申报了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2)上一纳税年度1-12月的累计劳务报酬(不扣减任何费用及免税收入)不超过6万元;(3)本纳税年度自1月起,仍在该单位取得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的劳务报酬所得。
2、优化后的预扣预缴方法
对符合规定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纳税年度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即,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不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同时,依据税法规定,扣缴义务人仍应按税法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3、开始适用时间是自年1月1日起。
7.问:我是年成立的公司,请问国家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方面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98号公告规定,自年1月1日起至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8.问:我是一家企业财务人员,受此次疫情影响,有段时间一直处于停业状态,直到现在影响也没完全消除,请问在这期间我还需要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吗?有没有减免税政策?
答: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持有房产、土地,应按规定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同时也规定,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以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县以上税务机关确定给予减免税。考虑到此次疫情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了一定影响,我省出台了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助力疫情防控促进经济增长15条税收政策措施的通知》
(赣税发〔〕7号),企业因疫情导致发生重大经济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所以,像你这种情况可以申请享受相应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