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网财经4月9日讯:日前,据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淮税稽罚[]4号”显示,纳税人淮安中南世纪城房地产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为T,法人姓名陈锦石)因违反税收管理,被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稽查局处以罚款27.94万元,处罚决定日期为年3月29日。
淮安中南世纪城房地产有限公司(简称“淮安中南世纪城房地产公司”)被处罚事由如下:个人所得税年,安中南世纪城房地产发放加班费、个人报销福利等,未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扣缴个人所得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之规定:应代扣代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35元,已代扣代缴.31元,少代扣代缴.04元。
年(1)安中南世纪城房地产发放加班费、个人报销福利等,未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扣缴个人所得税;(2)安中南世纪城房地产业务招待费列支赠送给外单位个人购物卡支出合计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之规定:(1)应代扣代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81元,已代扣代缴.71元,少代扣代缴.10元;(2)应代扣代缴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税元,已代扣代缴.4元,少代扣代缴.60元。
年(1)安中南世纪城房地产发放加班费、个人报销福利等,未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扣缴个人所得税;(2)安中南世纪城房地产业务招待费列支赠送给外单位个人购物卡支出合计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之规定:(1)应代扣代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55元,已代扣代缴.58元,少代扣代缴.97元;(2)应代扣代缴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税元,未代扣代缴。
年(1)安中南世纪城房地产发放加班费、个人报销福利等,未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扣缴个人所得税;(2)你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赠送给外单位个人购物卡支出合计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之规定:(1)应代扣代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22元,已代扣代缴.95元,少代扣代缴.27元;(2)应代扣代缴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税元,未代扣代缴。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稽查局对淮安中南世纪城房地产有限公司年-年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行为处少代扣代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罚款,金额分别为.02元、.55元、.80元、.99元、.00元、.64元、.00元,合计元。
中华网财经从天眼查查询了解到,透过穿透股权关系,淮安中南世纪城房地产有限公司是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中华网财经综合文/卫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