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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网记者杜涛近日,税务总局网站公布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简称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六项附加扣除的标准和办法。
六项附加扣除分别是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其中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元(每月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教育期间按照每年元(每月元)定额扣除。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按照每年元定额扣除。一个纳税年度内,在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包括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和医保目录范围外的自费部分)由个人负担超过元的医药费用支出部分,为大病医疗支出,可以按照每年元标准限额据实扣除。纳税人本人或配偶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偿还贷款期间,可以按照每年元(每月元)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而在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发生的租金支出,可按照元—元扣除。赡养老人中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年20元(每月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范子英认为,此次专项扣除值得肯定的地方是家庭支出费用得以税前扣除,最大的亮点是允许自主选择抵扣方,例如:子女教育和住房,夫妻可以自主选择任意一方抵扣,实质上降低了家庭个税负担以及赡养老人支出和允许子女选择抵扣方。
据记者测算,虽然此次专项附加扣除中学历教育、继续教育和大病医疗不一定能随时扣除,但是子女教育、房贷利息或者租房支出以及赡养老人的扣除额相加一起,足够一万元收入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1万元的收入首先扣除社保之后再进行专项抵扣,之后扣除元(个税起征点)。也就是说1万元-社保-专项附加扣除-元(个税起征点)才进行纳税。
其中仅专项抵扣中的元子女教育、元房贷利息或者元的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的元或者元。累加为元或者0元。再加上社保缴纳以及元(个税起征点)的扣除额,基本上1万元的收入不再缴纳个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