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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上亿纳税人,明年1月1日起享受个税专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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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2日,国务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明确了六个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和标准。此次发布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大病医疗6项专项附加扣除。相关扣除标准与条件的文件,媒体已经发布,在此,小编特别介绍一下,作为普通个税纳税人,应当如何操作才能确保自身享受以上税收优惠:

一、办理途径

纳税人可以选择由单位在按月预扣税款时办理,也可以选择自行申报办理

1、由单位按月预扣税款时办理:除大病医疗以外,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继续教育,纳税人可以选择在单位发放工资薪金时,按月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首次享受时,纳税人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给任职受雇单位,单位在每个月发放工资时,同“三险一金”一样,为纳税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2、自行申报办理:一般有以下情形之一,可选择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①不愿意将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报送给任职受雇单位的;②没有工资、薪金所得,但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③有大病医疗支出项目的;④纳税年度内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其他情形。

3、有关补扣的措施:个纳税年度内,如果没有及时将扣除信息报送任职受雇单位,以致在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税未享受扣除或未足额享受扣除的,纳税人可以在当年剩余月份内向单位申请补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汇算清缴申报时办理扣除。

二、享受条件的一些具体规定:

1、子女教育:(1)子女年满3周岁以上至小学前,不论是否在幼儿园学习;(2)子女正在接受小学、初中,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技工教育);(3)子女正在接受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上述受教育地点,包括在中国境内和在境外接受教育。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可连续扣除。每个子女,每月扣除元,多个符合扣除条件的子女,每个子女均可享受扣除。其中所指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

扣除人由父母双方选择确定。既可以由父母一方全额扣除,也可以父母分别扣除元。扣除方式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2、继续教育:包括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其中职业资格具体范围,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扣除标准为:每月元,享受时间为:入学的当月至教育结束的当月,但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能超过48个月;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扣除标准为:元/年,享受时间为:取得相关职业资格继续教育证书上载明的发证(批准)日期的所属年度,即为可以扣除的年度。

如果子女已就业,且正在接受本科以下学历继续教育,可以由父母选择按照子女教育扣除,也可以由子女本人选择按照继续教育扣除。

3、住房贷款利息:范围包括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而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其中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是否符合政策,可查阅贷款合同(协议),或者向办理贷款的银行、住房公积金中心进行咨询。标准为,每月元,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个月。扣除人有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

4、住房租金:在主要工作城市租房,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本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的城市没有自有住房;(2已经实际发生了住房租金支出;(3)本人及配偶在同一纳税年度内,没有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也就是说,住房贷款利息与住房租金两项扣除政策只能享受其中一项,不能同时享受。

具体扣除标准为: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每月1元;(2)除上述城市以外的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万人的城市:每月1元;(3)除上述城市以外的,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万人(含)的城市:每月元。也就是说,以上标准与个人的实际租金无关。

如果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且为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来扣除;如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且无房的,可按规定标准分别进行扣除。

5、赡养老人:要求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含);被赡养人包括:父母(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纳税人为独生子女:标准为每月元;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可以兄弟姐妹分摊每月元的扣除额度,但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元。具体分摊的方式包括:均摊、约定、指定分摊等,约定或指定分摊的,需签订书面分摊协议。

6、大病医疗:大病医疗的扣除条件为医保目录范围内的医药费用支出,医保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是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0元的部分,且不超过00元的部分。患者需要提供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或者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医药费用清单等。

三、具体操作方法

纳税人可以通过报送纸总报表、电子报表、手机APP和电脑客户端等四种形式报送自己的个人附加专项资料:

1、纸质报表:获取纸质表格的途径有三种:一是可以就近到任何一个办税服务厅领取已经印制好的信息表格;二是可以到单位财务部门领取。三是可以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或各省、市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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