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持续推进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年第10号),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年第3号,以下简称《公告》)。
大家都知道,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那么,新设立企业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后,如何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通过几个问题看看~~
问题no.1
新设立企业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如何确定是否能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在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新设立企业尚无法准确预判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
回答??为增强政策确定性和可操作性,《公告》第一条第(二)项规定↓↓↓
01
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人、资产总额不超过万元两项条件的,在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可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02
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设立时从业人数不超过人、资产总额不超过万元两项条件的,设立当月依照有关规定按次申报有关“六税两费”时,可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我们来举个例子
a公司于年6月成立,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年12月1日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3月31日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分别为人和万元。a公司按规定于年4月10日申报年1-3月的资源税和房产税时,尚未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是否可申报享受减免优惠呢?
答案是可以的!!~a公司4月10日尚未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可采用4月的上月末,即年3月31日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两项条件,判断其是否可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a公司年3月31日的从业人数不超过人,并且资产总额不超过万元,可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问题no.2
新设立企业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后,对于申报前已按规定申报缴纳的“六税两费”是否需要进行更正?
回答??根据《公告》第一条第(二)项规定,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前,已按规定申报缴纳“六税两费”的,不再根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进行更正。
我们来举个例子
a公司于年6月成立,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12月1日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3月31日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分别为人和万元。a公司于4月10日申报年1-3月的资源税和房产税时,按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了减免优惠,4月20日办理了年度汇算清缴,结果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汇算清缴后,根据《公告》第一条第(二)项规定,首次办理汇算清缴申报前,已按规定申报缴纳“六税两费”的,不再根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进行更正。
怎么样,这下是不是搞清楚了呢~另外,本市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6月30日。大家可以合理安排时间,按期完成申报哦~~
上观号作者:上海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