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不到10天时间
从明年1月1日起
你的房贷、二孩、养老等支出
都可以在缴纳个税前扣除了
国务院日前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年1月1日起施行。(下滑查看全文)
《办法》指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办法》共有9章32条,明确了专项附加扣除的原则和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扣除标准、扣除方式,以及保障措施等内容。
《办法》规定,纳税人子女在全日制学历教育阶段(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的支出,以及子女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支出,纳税人可选择由夫妻一方按每孩每月元扣除,也可选择夫妻双方分别按每孩每月元扣除。
《办法》规定,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继续教育发生的支出,其中属于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按每月元扣除,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4年);属于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扣除元。
《办法》规定,一个纳税年度内,由纳税人负担的医药费用支出超过1.5万元的部分,在每年8万元的限额内据实扣除。可扣除的医药费用支出包括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
《办法》规定,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以选择由夫妻一方按每月元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个月(20年)。
《办法》规定,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在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的,按每月1元扣除;除上述城市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万的城市,按每月1元扣除;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万的城市,按每月元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
《办法》规定,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父母的支出,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去世,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支出可以扣除。纳税人属于独生子女的,按每月元扣除;属于非独生子女的,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元的扣除额度,其中每人分摊的扣除额度不得超过元。
《办法》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有责任和义务向税务部门提供或协助核实与专项附加扣除有关的信息。同时明确,根据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民生支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
相较10月的征求意见稿有了一些变化:大病最高限额由元提高至00元;子女在海外上学也可扣除……
但实际上,网友们还提出了更多可能遇到的疑难情况。比如:
如果孩子国外留学该怎么算?如果你有房,同时又在租房呢?大病就医跨年支出怎么算?孩子就医能否抵扣?学驾校或学钢琴…
遇到这些情形
你的个税该如何抵扣?
话不多说
下面是你可能遇到的45种情况
可以直接“对号入座”!
子女教育
子女从满3周岁至教育结束,不论处在什么教育阶段,不论是在中国境内还是境外接受教育,均可按照每个子女/月扣除元,或由夫妻双方每人各扣除元计算。
大病医疗
在一个纳税年度,纳税人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医保目录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0元的部分,在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房贷
房租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租金支出,可以扣除。
第一类: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和国务院确定其他城市,扣除1元/月;
第二类: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万的城市,扣除1元/月;
第三类:市辖区户籍人口不到万的城市(以统计局公布为准),扣除元/月。
赡养老人
继续教育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4元/年;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元/年。
看完这45种情况,明年起你有哪些抵扣项、抵扣多少,应该“门儿清”了吧?
如果你对个人所得税“六大专项附加扣除”的概念还不太清楚,下面这些图也可以帮助你快速理解。
所有人:
办理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都得填写这份信息表
▼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简洁版操作指南
(上下滑动翻看)
1.办理途径
可由扣缴义务人办理扣除,也可自行申报。
除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外,其余专项附加扣除可由扣缴义务人办理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也需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2.申报步骤
1)首次享受时应当填写并向扣缴义务人报送《扣除信息表》(见下图)。
2)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电子或者纸质报表等方式报送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3)填报要素不完整的,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纳税人未补正或重新填报的,暂不办理相关专项附加扣除,待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后再行办理。
4)除纳税人另有要求外,扣缴义务人应当于年度终了后两个月内,向纳税人提供已办理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及金额等信息。
要注意的是:
1)纳税年度中间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更新《扣除信息表》相应栏次,并及时报送给扣缴义务人。
2)更换工作单位的纳税人,需要由新任职、受雇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在入职的当月,填写并向扣缴义务人报送《扣除信息表》。
3.享受各专项附加扣除需填报内容
子女教育:
配偶及子女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子女当前受教育阶段及起止时间、子女就读学校以及本人与配偶之间扣除分配比例等。
继续教育:
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教育起止时间、教育阶段等信息;
接受技能人员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机关、发证(批准)时间等信息。
住房贷款利息:
住房权属信息、住房坐落地址、贷款方式、贷款银行、贷款合同编号、贷款期限、首次还款日期等信息;
纳税人有配偶的,填写配偶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住房租金:
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坐落地址、出租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或者出租方单位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租赁起止时间等信息;
纳税人有配偶的,填写配偶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赡养老人:
纳税人是否为独生子女、月扣除金额、被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与纳税人关系;
有共同赡养人的,需填报分摊方式、共同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等信息。
大病医疗:
患者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与纳税人关系、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总金额、医保目录范围内个人负担的自付金额等信息。
4.需留存被查资料
子女教育:
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境外教育佐证资料。
继续教育: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职业资格相关证书等资料。
住房贷款利息:
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等资料。
住房租金:
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等资料。
赡养老人:
约定或指定分摊的书面分摊协议等资料。
大病医疗:
大病患者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或者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纳税年度医药费用清单等资料。
附:每个专项附加扣除项目计算起止时间
子女教育:
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
学历教育,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
注意: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也包含在内。
继续教育: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
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个月。
住房租金:
为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至租赁期结束的当月。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期限为准。
赡养老人:
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大病医疗:
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
能省多少钱?举个例子
按照新规,我们假设一个例子算笔账:假设李某在北京工作、为独生子女、有一个孩子正在上小学、父母已满60岁、在北京没有购买住房、租房居住、正在攻读在职研究生学历,可以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四项专项附加扣除。
假设李某月工资2万元,在不考虑“三险一金”情况下,今年10月1日个税改革前按每月3元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计算,每月应缴纳个税元;10月1日以后取得工资,按每月0元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调整后的税率表计算,应缴纳个税元,税负水平降低近50%。在此基础上,年1月1日后取得工资,李某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后,其中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元,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元,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1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元,共计扣除元。如此计算,李某每月应缴纳的税款降为元,比今年10月1日后的元个税又减少元,税负下降49.7%;比今年10月1日个税改革前应缴纳的元个税少缴元,税负水平降低74.4%。
由此推算,假设在上述同样家庭及自身情况下,李某月工资为1万元及以下,那么年1月1日后取得工资,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后,李某应缴纳个税几乎为零。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怎么扣最省钱?
通过计算发现,按照实际情况,每人一年最多能有138元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但是要做到这些扣除并不简单,一个普通人需要有一个3岁以上正在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孩子(每年1元扣除),纳税人自己正在接受继续教育(每年4元扣除),今年生了场大病(最高每年00元扣除),在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租了房子(每年10元扣除),有老人需要赡养(每年20元扣除)。
有网友总结,
想要省钱少交税,
就得抓紧生娃,
送去上学,孝敬父母,
少买房,多学习。
明年你能省多少钱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