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是否符合扣除条件
扣除年度内您及您的配偶在主要工作地均无房而发生的租金支出,可以对应主要工作地适用分档,按照相应金额标准由承租住房的一方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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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按照第一档标准元每月扣除。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万的城市,按照第二档标准1元每月扣除。
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万(含)的城市,按照第三档标准元每月扣除。已经申请享受住房租金扣除的,不能同时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填写申报准备材料
住房租赁信息(获取合同编号,租赁房屋坐落地址,租赁方信息)
工作城市信息(市一级主要工作城市)
手机APP填报图示
1、打开“个人所得税”APP,注册并登录,选择“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
2、选择相应的扣除年度之后选择“住房租金”
3、确认材料完备后,点击“准备完毕,进入填报”
4、“电子邮箱”和“联系地址”为选填,可直接点击“下一步”
5、填写“住房租金支出信息”和“工作城市信息”后,点击“下一步”
6、选择“申报方式”,点击“提交”即可
填报注意事项
住房坐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