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最好白癜风医院排名 https://disease.39.net/bjzkbdfyy/250522/x6vigbi.html小规模企业增值税减免政策核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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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
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zhi]税政策分为两段:
1月1日至[zhi]月1日,执行的政策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预征率[shuai]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zhuo]增值税。
4月1日至12月1日,执行的政策[ce]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的应税销[xiao]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zan]停预缴增[zeng]值税。
需要注意[yi]的是,此项政策适用主体是增值[zhi]税小规模纳税人,因此:一是,不区分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dei]适用%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的,均可适用政策。二是,一般纳税人不能适用[yong]此政策[ce],无论是[shi]免税政策还[huan]是暂停预缴政策,一般纳税人均不适用。
从政策规定可以看出,今年对小规模纳税人的[de]优惠力度进一步加大,自年4月1日至12月1日,小规模纳税人取得适用[yong]%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由原减按1%征收率征收,改为直接免征增值税,也就[jiu]是说,叠加现有的起征点等增值税优惠政策,除少数适用5%征收[shou]率的业务外,免税政策几[ji]乎覆盖所有小规[gui]模纳税人,优惠力度非常大。
小规模免征增值税政策
一、销售额的[de]确定
政策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duo]为[wei]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chao]过45万元[yuan],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shou]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dan]扣除本期发生[sheng]的销[xiao]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wu]形资产[chan]取得的销售额免[mian]征增值税[shui]。
适用差额征税的[de]小[xiao]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shou]免征增值税政策[ce]。
对于销售额,有四点需要向大家说明:
第一,对于按月申报纳税的小规模纳税[shui]人,免税标准为月销售额15万元,对于按季申报纳税的小[xiao]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为月销售额45万元。为方便表述,政策内容中[zhong]均按照月销售额口径,按季纳税的情况类推即可[ke]。
第二,月销售额是否达到15万元免税标准,判断依据有两个层次。
(1)第一个层次,看合并计算得到的销[xiao]售额,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bu]动产在内的所有应税[shui]销售行为的销售额,是否达到月销售额15万元免税标准。如果在15万元以下,则[ze]可以享受免税优惠。
(2)第二个层次[ci],如果合并计算的[de]月销[xiao]售额超过[guo]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bu]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de]销售额,可享受小规模纳税[shui]人免税政策;销售不动产则按照现[xian]行增值税规定征免增值税[shui],这样就可以剔[ti]除纳税人偶然发生[sheng]的销售不动产大额交易的情况[kuang],使小规模纳税人日常业务尽量享受免税优惠。举例说明[ming],某公司为按月纳税的小规模纳税[shui]人,8月份销售[shou]货物取得销售收入10万元,销售不动产取[qu]得销售收入40万元,合计[ji]销售额50万元,超过了15万元的标准,但扣除销售[shou]不动产的销售额[e]后未超过15万元标准,因此该公司销售货物取得的收入仍可[ke]以享受免税优惠,其销售不动产业务应照章征税。
第三,销售[shou]额是指开展属于[yu]增值税[shui]应税范围业务取得的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出口免税销售额等等[deng]。这里,我举一个例子,以便[pian]大家理解。一家小型超市属于按月纳税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除了卖日[ri]用百货外,还零[ling]售新鲜蔬菜。该超市销售新鲜蔬菜取得的销售额,按规定一直享受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政策。在确认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销售额[e]时,免税销售额[e]也应计算在总销售额内,以判断月销售额是否在15万[wan]元以下。如果这家[jia]超市8月份销售日用百货取得销售收入[ru]12万元,销售蔬菜取得收入4万元,因合计销售额[e]16万元,超过15万元,因此其销售日用百货取得的12万元收入[ru],不[bu]能享[xiang]受免税政策。
第四,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超过15万元、是否享受免税政策。营改增[zeng]时,为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对一些无法凭发票抵扣进项的行业,为解决其重复征税问题,延续了原营业税差额征税规定,即纳税人[ren]可以以扣除规[gui]定项目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差额征税项[xiang]目在财税〔〕6号等文件中进行[xing]了明确。请大家注意[yi],相关政策文件[jian]的表述中,直接定义差额后的余额即为销售额。
举例说明,某小型旅游服务公司为按月纳税的小[xiao]规模纳税人,选择适用差额征税政策。8月取[qu]得全部收入为60万元,但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住宿、餐饮、门票[piao]等收入为50万元[yuan]。根[gen]据财税〔〕6号文[wen]件相关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qu]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fu]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ye]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该纳税人8月销售额为10万元(=60-50),低[di]于月销售额15万的标准,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二、关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shui]期限的选择问题
政策规定: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duo]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zhai],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此为前[qian]期政策的延续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纳税[shui]期限不同,其享受免[mian]税[shui]政策的效果可能存在差异,我们在5号公告的政策解读中进行了举例说明,以助于大家理解。这里再给大家讲解一下,假设某小规模纳税人年7-9月的销售额分别是10万[wan]元、16万元和18万元。如果纳税人按月纳[na]税,则8月和9月的销售额均超过了月销售额15万元的免税标准,需要缴纳增值税,只有7月的10万元能够享受免税;如[ru]果纳税人按季纳税,年[nian]季[ji]度销售额合计44万元,未[wei]超过季度销售额[e]45万[wan]元的免[mian]税标准,因此,44万元全部能够享受免[mian]税政策。另一种情况是,某小规模纳税人年7-9月的销售额分别是12万元[yuan]、15万元和20万元,如果纳税人按月纳税,7月和8月的销售额[e]均未超过月[yue]销售额15万元的免税标准,能[neng]够享[xiang]受免税政策;如果纳税人按季纳税,年季度销售额合计47万元,超过[guo]季度销售额45万元的[de]免税标准,因此,47万元均无法享受免税政策。
此外,还需要向大家说明一[yi]个问题,文件中明确[que]的一个会计年[nian]度,是[shi]指1-12月,而不是自选择之日起顺延一年。纳税[shui]人在每个会计年度内的任意时间,均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选择[zhai]变更其纳税期限,但是,纳税人一旦选择变更纳[na]税期限后,当年12月1日前均不得再次变更。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经营情况选择实行按月纳税或按季纳税。
三、关于自然人出租房屋
政策规定:《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lin]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mian]征增值税。
这里的其他个人,指的是自然人。自年营改增以来,相[xiang]关政策文件均[jun]明确,自然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包括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ke]在对应的租赁[lin]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相应的月收入不超过免税月销售额标准的,可[ke]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此次免税月销售额标准提高[gao]至15万元,为使广大纳税人充分享受红利,我们在5号公告中延续了此前的规定。举例说明,一个市民出租商铺,年[nian]7月初一次性收取半年租金84万[wan]元,分[fen]摊到每月未超过15万元(84/6=14万),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zheng]策[ce]。
四、关于预缴增值税政策的适用问题
政策规[gui]定: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yu]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chao]过15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现行增值税实施了若干预缴增值税政策,比如异地建筑服务、房地[di]产预收款预缴等等。考虑到免税[shui]标准提高后,纳税人的[de]政策受益面和受益程度均有大幅提高,为避[bi]免预缴税款[kuan]后纳税人因符合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享受免税而形成多缴税款,5号公告明确,凡[fan]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当期无需在预缴地预缴税款。比如,某建筑业小规模纳[na]税人跨地级市提供建筑服务,年7月相应取得建筑服务收入40万元,8月和9月无应税收入。如果该纳税人实行按季纳税,由于季度销售额[e]未超过45万元,因此,该纳税人取得的40万元,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如果该纳税人实行按月纳税,7月份销售额已[yi]超过15万元,因此,应就40万元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
五、关于发票开具问题
另外,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全国的小[xiao]规模纳税人,如果月销售[shou]额超过15万元[yuan],在年底前,还可以享受适用%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政策。"
小规模免征增值税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ren]适用%征收率的应税[shui]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zhi]税。
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和5%(原建筑业、文化体育业营业税税率为%,金融业、销售不动产、转[zhuan]让[rang]无形资产营业税税率为5%,娱乐业营业税税率为5%~20%)。
(一)小规模纳税人适用5%征收率的情况
1、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dong]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jia]款和价外费用[yong]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suan]应[ying]纳[na]税[shui]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di]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自建的不动产,应以取[qu]得的全部价[jia]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zhong]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5%的征收率计[ji]税。
4、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qu]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5、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zu]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chan]所在地预缴[zhuo]税款[kuan]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6、其他个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7、个人出租住房,应按[an]照[zhao]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8、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dui]外销售的,按照[zhao]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han]2年[nian])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shu]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
(二)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的情况
1、试[shi]点纳[na]税人中的小规模[mu]纳税人跨[kua]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yi]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shui]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fu]务发生[sheng]地预缴税款后,向[xiang]机[ji]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其[qi]他服务小规模纳[na]税[shui]人[ren]。
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xia]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dang]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lu])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jiu])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na]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ren]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jiu]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bie]计算[suan]个人所得税。"
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
关于小微[wei]企业增值税减免的具体规定
根据《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xing]税[shui]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税务总局[ju]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he]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就实施小微企[qi]业普惠性税[shui]收减免政[zheng]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月[yue]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ren],免征增值税。
二、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suo]得额不[bu]超过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suo]得额超[chao]过万元但不超过00万[wan]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shi]指从事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万元等三个条件的[de]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suo]称从业人数[shu]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zhi]+季[ji]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yi]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根据[ju]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mu]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fu]度内[nei]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shui])、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jia]。
四[si]、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shou]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zhen]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qi]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五、《财政部税[shui]务[wu]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ge]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55号)第二[er]条第(一)项关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条件中的“从业人数不超[chao]过人”调整为“从业人数不超过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xiao]售收入均不超过万元”调整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shou]入均不超过万元”。
年1月1日至年12月1日期间发[fa]生的投资,投资满2年且符合本通知规定和财税〔〕55号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可以适[shi]用财税〔〕55号文件规定的[de]税收政策。
年1月1日前2年内发生[sheng]的投资,自年1月[yue]1日起投资[zi]满2年且符合本通知规定和财税〔〕55号文件规定的其他[ta]条件的,可以适用财税〔〕55号文件规定的税收政策。
六、本通知执行期限为年[nian]1月[yue]1日至年12月1日。《财政[zheng]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76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ce]范围的通知》(财税〔〕77号)同时废止。
七、各级财税部门要切实提高[gao]政[zheng]治站位,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的决策部[bu]署,充分认识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的重要意义,切[qie]实承担起抓落实的主体责任,将其作为一项重大任务,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筹划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位。要加大力[li]度、创新方式,强化宣传辅导,优化纳税服[fu]务,增进办税便利,确保纳税人和缴费人实打实享受到减税降费的政策红利。要密切跟踪政策执[zhi]行情况,加强调查研究,对政策执行中各方反映的突出问题和意见建议,要及时向财政部[bu]和税务总局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