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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12条硬性规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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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12条“硬性规定”,你清楚吗

1、免税主体是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不适用。

2、免税收入是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

3、免税期间是年4月1日-年12月31日

4、免税期内,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可减按2%征收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适用免税政策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5、免税期内,二手车经销,可减按0.5%征收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适用免税政策开增值税普通发票。6、小规模纳税人适用5%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不能享受免税政策。7、免税期内,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行为,对应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才能暂停预缴增值税。8、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部分享受免税,部分放弃免税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放弃免税无需提供声明材料。9、小规模纳税人放弃免税开具专票时,应开具3%征收率的专票,不能再开具1%征收率的专票。10、补开换开前期发票,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对应期间的征收率开具发票。11、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元,企业填写在申报表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个体工商户填写在申报表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12、季度销售额超过45万元,纳税人填写在申报表第12栏“其他免税销售额”,同时在《增值税免税申报明细表》选择减免项目“小规模纳税人3%征收率销售额免征增值税”对应的减免性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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