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因由于疫情原因,国家财税局为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同时加快复工复业,发布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
自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发布这一通告后很多原先是一般纳税人的公司都想问能否转换成小规模,也想享受这个税收优惠政策,所有小编今天特意整理了下关于一般纳税人转换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以及办理流程,方便大家更好地了解~
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
一、转换的条件
1、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2、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按月申报纳税人)或连续4个季度(按季申报纳税人)累计应税销售额未超过万元。
3、如果纳税人在转登记日前的经营期尚不满12个月或4个季度,则按照月(或季度)平均销售额估算12个月或4个季度的累计销售额。
二、一般纳税人转换小规模纳税人的流程
1、符合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表》,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2、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办理。
3、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4、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转登记纳税人)后,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转登记日当期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5、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
但由于年政策还未出,原政策中规定了转登记截止日期为年底,对于今年如需要转换的企业还需要等到政策通知方可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