腹痛消化不良

注册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

深度解析分类综合所得税制下我国个税征管面 [复制链接]

1#
免费视频网站vip账号 http://www.jpm.cn/article-123588-1.html

前言

目前我国实行的税收征管模式已无法满足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提升税收征管效率、治理税款流失方面的需要。

征管机构履行责任的过程,税收征管模式可以概括为征、缴、协,其中征指税务机关征收税款,包括法律体系、征管方式、征收体系、惩治措施等,缴是纳税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纳税义务缴纳税款的过程,协则是指社会第三方参与征管过程协助税务机关完成工作。

个税征管过程中出现的现实问题与我国基本的国情是密不可分的,我国经济发展的速度超过了立法的速度。个税由分类所得税制改为分类综合所得税制可能也会对我国税收征管提出新的挑战。

(一)自行申报实施困难

我国个税申报的方式有自主申报和代扣代缴申报两种,大部分个税都是由企业代为扣缴和缴纳的,这就使很大一部分工薪阶层并不真实了解个税缴纳的知识和流程,并且对于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的意识还不够清晰。

虽然新个税保留了单位按月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但是现在经济和信息化的发展,使得个人收入也变得越来越多样化,对于个人获得的各种所得,如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偶然所得等可能需要个人自行申报纳税,这就要求个人不断提高纳税意识。

而且每个月需要按照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率表预缴税款,等到年度汇算时多退少补,这对于纳税人来说是比较麻烦的,在一定程度上会降低纳税人的纳税遵从度和满意度。并且每年三月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开始,一部分纳税人可以申请退税,而另一部分预缴税额小于应纳税额的纳税人则需要补税,这些人需要自行登录个人所得税App进行年度汇算,申请退税或者补税。虽然这种在网上办税的形式是很方便快捷的,但是这也对纳税人的税收知识有一定要求。

(二)违法查处力度不足

近些年,我们从网上看到很多数额巨大的逃税案件,通过“阴阳合同”、开设公司或者工作室等方式将个人劳务报酬转化为经营所得,逃税金额都非常大,并且从频频曝出的新闻来看,这样的情况也绝不会是少数,这也可以看出我国个税在征管方面确实还存在漏洞。这些纳税人逃税没有受到严厉处罚,税务机关对于偷漏税的最终受益人的处罚力度不足。这就使纳税人存在侥幸心理,也从侧面反映出我国个税在收入监管方面的不足。

现代社会中,纳税人的收入来源丰富,形式也比较复杂,尤其是一些高收入人群,他们的收入来源更加多样,而且一些现金交易和灰色收入是税务机关难以获知的,这就对税务机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税收征管法(修订意见稿)》增加了税务机关的权力,但作为纳税申报机关,稽查力度较弱,需要邀请公安机关协助,但这还远远不够。公安机关的办案人员擅长的是侦查、破案,他们不一定具备专业的税务知识,所以会在案件处理中花费更多的成本,案件办理效率较低。

而且我国对于偷逃税款的惩戒力度不到位是其中最值得

分享 转发
TOP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