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12月24日电纳税人要享受6项专项附加扣除怎么办理?税务总局总审计师刘丽坚表示,归纳起来就是三步:一是对条件,二是报信息,三是留资料。
24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定举行国务院*策例行吹风会,请财*部副部长程丽华和税务总局总审计师刘丽坚介绍国务院印发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并答记者问。
有记者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出台以后,纳税人如何办理专项扣除?
刘丽坚表示,实际上归纳起来就是三步:一是对条件,二是报信息,三是留资料。
刘丽坚进一步解释称,“对条件”就是将自己的个人情况与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条件对照一下,看看自己是否符合扣除的条件,符合几项,比如子女是否处于受教育阶段,老人是否已经达到60岁,在自己工作的城市有没有贷款买房或者租房等。
如何报信息?刘丽坚表示,纳税人无论是选择在扣缴单位发工资时享受扣除,还是选择在次年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都仅需填写并报送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即可。
据刘丽坚介绍,具体填报方式有四种供任意选择:一是下载手机APP“个人所得税”填写,二是登录各省电子税务局网站填写,三是填写电子信息表,四是填写纸质信息表。
电子和纸质信息表都可以在税务局网站上下载。其中,选择在扣缴单位办理扣除的,可以直接将纸质或者电子表提交给扣缴单位财务或者人力资源部门,也可以通过手机APP或网页填写后选择推送给扣缴单位,这样单位每月发工资时就可以办理扣除。如果纳税人想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可以在第二年汇算清缴时将有关信息提供给税务机关后办理退税。
纳税人需要留存哪些资料?刘丽坚表示,专扣办法中规定了部分扣除项目需要纳税人留存必备资料,主要是为了界定好征纳双方的法律责任,倡导共同维护诚信社会。
刘丽坚进一步指出,专项附加扣除*策在我国还是首次实施,各方信息共享还需要一个逐步健全完善的过程。随着时间的推移,需要纳税人留存的资料会越来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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