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白癜风哪治的好 https://jbk.39.net/yiyuanzaixian/bjzkbdfyy/xcxbdf/本节介绍A《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
A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
纳税人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当向税务机关申报或者报告与确定应纳税额相关的信息。《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就是承载以上信息的表格。
包括:基本经营情况(必填)、有关涉税事项情况(选填)、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小微企业不填)三部分内容。
纳税人根据经营实际填写、勾选不同的项目决定其他表的填写情况
一、基本经营情况
本部分所列项目为纳税人必填(必选)内容。
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缴。总机构设有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也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也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总局公告[]57号)等规定参加企业所得税汇缴
“纳税申报企业类型”:纳税人根据申报所属期年度的企业经营方式情况,从《跨地区经营企业类型代码表》中选择相应的代码填入本项。
跨地区经营企业类型代码表
代码说明:
“非跨地区经营企业”:纳税人未跨地区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为非跨地区经营企业。
“总机构(跨省)——适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纳税人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年第57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31号修改)规定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
“总机构(跨省)——不适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纳税人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年第57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31号修改)第二条规定的不适用该公告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
如:国有邮*企业(包括中国邮*集团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和直属单位)、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包括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包括滞纳金、罚款)为中央收入,全额上缴中央国库。
“总机构(省内)”:纳税人为仅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属于该类纳税人需要根据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的相关规定进行汇总纳税管理,并填报表A和表A.
“分支机构(须进行完整年度申报并按比例纳税)”:纳税人为根据相关*策规定须进行完整年度申报并按比例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跨地区经营企业的分支机构。该分支机构应当同时将就地缴纳所得税的比例填报“分支机构就地缴纳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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