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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纳税信用,个税,即征即退,这4个常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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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买期房并且已缴契税,之后实际交付面积比购房合同约定面积小,能否退还多缴的契税?

在新建商品房交付时,如果发生因实际交付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需返还房价款的情形,则应缴纳的契税计税价格也相应减少,产生多缴契税可以申请退还。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缴纳截止日期,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2、信用评价能不能复评?

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确定的当年内,填写《纳税信用复评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复评。作出评价的税务机关应按规定对评价结果进行复核。主管税务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评工作,并向纳税人反馈纳税信用复评信息或提供复评结果的自我查询服务。

3、公司有员工离职,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上申报员工个人所得税时仍带出该离职员工信息,实际已不需为其扣缴申报,应如何删除?

只有未报送的人员可以删除人员信息,对于已经报送过的离职人员,则在界面进入该离职人员信息编辑修改,将设置为“非正常”,再将如实补充填写。另外,采集界面上会显示人员状态为非正常的人员,在系统中不再对该人员进行业务操作时,可通过隐藏非正常(已离职)人员。

4、适用加计抵减*策的纳税人,如何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主表上体现加计抵减额?

为落实加计抵减*策,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额体现在主表第19栏“应纳税额”。对适用加计抵减*策的纳税人,主表第19栏“应纳税额”栏按以下公式填写。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本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实际抵减额”是指按照规定可从本期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中抵减的加计抵减额,分别对应《附列资料(四)》第6行“一般项目加计抵减额计算”、第7行“即征即退项目加计抵减额计算”的“本期实际抵减额”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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