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似乎就是从老百姓口袋里掏钱,政府利用公共权力强制性地占有一部分社会财富。顺着这个感觉,衍生出这样的看法:政府是纳税人养活的。言下之意,政府是纳税人的一个包袱,欲扔掉而后快。这个看法相当流行,在学界有,尤其是在网络媒体上十分普及。网络上关于税收的讨论,大多是基于这样的逻辑思维。
法妞网友
税收是什么意思?
祁铈程律师解答:
我们一直把税看作是物,或者是钱,财政学界就有个“价值分配论”。但实际上,这只是表象,它的背后是政治,是法律,是权力。一国政治的全部经济内容就是财政,而税收则是国家财政的核心内容。古今中外的统治者没有一个是把税收当作“纯粹的”经济问题来对待的。税的定义就要把这权力的来源讲清楚,而且这是我们一直含含糊糊而实际上又绝对不能含糊其辞的问题。税收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公共权力,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
税收是一个义务与权利的统一体。权利是主动的,代表着利益;义务是受动的,代表着负担。一个社会的权利总量和义务总量大体上应该是相等的,它们相互依存,相互制约,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说句白话:拿了钱就得给人家干事。“拿钱”是权利,“干事”就是义务。不可计算、不可制约、不可监督,甚至不可过问的公民义务,在法治国家是无法容忍的。
祁铈程律师补充:
税收是文明社会的产物。有国家,就有税收。其实,即使按照马克思设想的人类社会的高级阶段——共产主义社会,国家消亡了,但只要有社会,有人类共同体存在,税收也是不可避免的。税收是组成社会的天然构件,也是个体联合的纽带;是公共风险得以化解、公共利益得以保障的基础,也是人类文明得以演进的基本前提。纳税人与征税人之间的关系实质上是“小我”(社会个体)与“大我”(社会共同体)之间的关系,二者不应当是对立,而是相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