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登记管理。自年5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的标准统一调整为万元,年应税销售额超过万元的,除另有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其中纳税申报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和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
(1)“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税款申报当月(或当季)的销售额,不计入税款所属期销售额。
(2)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
(3)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所称“另有规定”是指,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1)按照政策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1)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2)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2)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万元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