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销售废旧物资税率核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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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物资回收税收优惠政策
月起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可按简易计税开票,增值税负从1%直降至%
再生资源产业是循环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提高生态环境质量、实现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途径。回收作为再生资源产业的核心环节,承担着将各种分散的废旧物资进行“汇聚”与初加工的任务,是循环经济的重要实现手段和发展保障。回收企业的税收问题一直是影响行业发展的困境。
年12月0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年第40号)(以下简称“公告”),对资源综合利用行业的增值税政策进行调整,自年月1日起执行。公告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回收企业有哪些影响?本文结合公告内容和回收企业的税收困境展开分析,供企业参考。
第40号公告:允许回收企业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回收业务增值税将大大降低
根据公告第一条的规定,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再生资源,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以回收企业从上游散户购进货物,上游不开票,上游通过税局代开%的发票,上游开具1%的发票为例,与回收企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进行比较。
销售废品及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涉税问题
一、企业销售废品及边角料必须按销售材料一样做销售处理,税率1%。原理:增值税是链条税,前面有人交税了,后面人才可以抵税,而废品前面没人缴税,不属于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废品不能直接进入流通环节,废品必须经过再生资源加工后再销售,所以,废品销售时必须按销售材料一样正常销售缴纳增值税。
二、企业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要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
国税函()90号文件,自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况征收增值税:
1.购进时已抵扣进项税额,销售时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开具专票。
2.购进时未抵扣进项税额,可按简易办法依照%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因已享受税收优惠,不可以开专票,只能开普票。
.购进时未抵扣进项税额,如果放弃简易征收开专票,可以根据适用税率开具发票计提销项税额,比如企业要开具1%发票,可以开具,因为企业按1%计提了销项税额,缴纳了增值税,后面可以链接下去抵扣,增值税链条完整。
旧厂房拆除的废料变卖收入如何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营改增之前取得房屋拆除后的材料变价收入普遍观点认为应当按照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1%缴纳增值税,理由主要有以下三点:
一是旧厂房不属于增值税上的固定资产。增值税上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详见《增值税中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
二是销售的废料不属于旧货范围,纳税人销售旧货,依%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旧货是自己没有使用过,是买来卖的,其经营者是商业企业;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则是自己已经使用过,但还没有报废的货物,其销售者则不一定是商业企业。
拆除旧厂房,销售废料不属于处置未抵扣进项税额的旧固定资产,不属于销售旧货,不属于转让旧不动产,因此不适用以上三项简易计税缴纳增值税的政策。那么销售废料就应该属于销售货物的范围了,对于销售货物,不管你抵没抵扣进项税额,如果不属于适用简易计税的货物,那就只能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
汽修厂销售替换的废旧品应如何财税处理?
典型的如汽车修理厂,如果汽车修理厂对外出售修车更换下来的废旧品,应按照销售货物开具发票,是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应按照1%税率开具发票,可以开具普票,也可以开具专票。小规模纳税人应按照%开具发票,在年4月1日至12月1日见开具普通发票时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则开具普通发票是应选择免税,放弃免税的也可以开具专票。
由于提供维修服务的企业销售废旧品不是企业的主营业务,因此其销售收入,会计核算应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说明:由于在提供维修服务过程中更换下来的废旧品绝大多数都没有支付成本,因此在销售时也就不需要结转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