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9号)第六条规定:
“六、一般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在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万元。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其他事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年第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出口退(免)税问题的公告》(年第2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企业使用该政策时有个要点需要注意:
一、销售额是怎么算出来的
这里的销售额是指企业纳税申报增值税销售额、被税务稽查补缴增值税销售额以及税务机关纳税评估时调整增值税销售额;需要注意的是稽查补缴和纳税评估的增值税销售额是算在被补缴或调整的当期(补缴或调整的时间),而不是追溯到发生的时间(存在税务问题时间)。例年7月纳税估计时,发现企业年存在问题,年7月调整了年的销售额,是算在年7月销售额,而不是追溯到年7月销售额。
二、12个月的含义
12个月是指连续的12个月,不是一个纳税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假设现在是年11月准备进行转登记,那这个12个月是指年11月至年10月。12个月是一般纳税人是按月申报增值税;四个季度是一般纳税人按季度申报增值税。
三、小规模纳税人生效时间
一般纳税人申报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一般纳税人按月申报的转后仍按月申报,次月生效;一般纳税人按月申报的转后仍按季申报,次月生效;一般纳税人按季申报的转后仍按季申报,次季度初生效。
四、一般纳税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前遗留进项税的处理。
纳税人在转登记当期申报后的期未留抵税额和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需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待再次转为一般纳税人时仍可以做这进项税抵扣。
五、转登记小规模纳税后,发生了一般纳税人销售的退回、中止
在发生销售退回或中止时,需要先调整一转登记前最后一次纳税申报,调整后形成多缴税款,从发生的退回或中止当期销项税额中进行抵减,抵不完可以在以后纳税申报时抵减;调整后少缴税款的,先抵减“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中遗留的进行项税,遗留进项税抵完仍不够的,计入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当期的应纳税额一并申报缴纳。
六、转登记纳税人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不需要缴销税控设备和增值税发票。
七、最重要的一点,该政策到年12月31日到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