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发文字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58号发布日期:-12-21实施日期:-12-21市场监管总局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注销指引(年修订)》的公告市场监管总局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告年第58号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完善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下同)退出制度的工作要求,为企业依法退出市场提供操作性更强的行政指导,市场监管总局、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企业注销指引(年修订)》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公告。市场监管总局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年12月21日企业注销指引(年修订)一、企业退出市场基本程序通常情况下,企业终止经营活动退出市场,需要经历决议解散、清算分配和注销登记三个主要过程。例如,按照《公司法》规定,公司正式终止前,须依法宣告解散、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理公司财产、清缴税款、清理债权债务、支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等,待公司清算结束后,应制作清算报告并办理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二、企业注销事由企业因解散、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终止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经登记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