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的本质乃是逐利。对经营者而言,能挣到利润就是目的,而不拘泥于如何挣到利润。这个送睡衣的案例告诉我们,公司可以不通过产品本身来赚钱,而通过运费分成来赚钱。这就是经营的思维。
但这样的经营如何纳税?需要纳税的思维!纳税思维的要点之一,就是必须要明确业务的实质。通俗点说,就是必须要回答这样的问题:“这钱是如何挣的?”
比如赠送的业务,如果按经营者的宣传来定义其业务实质,就是“赠送+运费分成”的挣钱模式。如此进行业务定义,就会直接掉入税务陷阱之中:
无偿赠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属于“将外购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行为,应该视同销售需征增值税。就是说,虽然没有“销售”,但税法会“视同”你销售了,从而强制征税。其被视同销售的价格,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
赠送的产品市场销售价格是多少?宣传者证明为元,平均价格少算一点,按元来假设,根据税收*策规定的公式,每件睡衣应征增值税销项税额=÷(1+17%)×17%=17(元)——这个公式既有除号,又有加号、乘号还带括号,你看不看得懂不要紧,要紧的是你要看清楚等号后面的金额——每件赠品要征17元的增值税!
如果采购的赠品取得了厂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5元一件的话,每件可以抵0.85元的税,这个才真正是可以忽略不计的。万件送出去后,增值税要交1.6亿元——在1.6亿元的税款面前,那万元的利润算得了什么呢?
另外在运费方面,你代快递公司收了23元的快递费,快递公司应按23元计算缴纳增值税,再分给属于你的18元,你用以支付制衣成本、网络推广费用。你可以去找一找,看有没有快递公司愿意这么干?它们肯定只承认自己收了5元运费。
如此一算,这笔业务最大的受益者显然是税务局。更狠一点的理解,它还会要求你扣缴消费者获赠的个人所得税——20%。当然,再笨的经营者,也不会按这种方式来缴税。这种纳税模式,就是理论上最高税负的模式。
那么这个赠送业务的模式,本身该缴多少税?第一个税务规则就是:但凡这样问的,都是外行。其原因之一,在于它取决于你如何经营。可以这样讲,不同的经营模式,会导致不同的纳税模式;不同的纳税模式,会导致不同的税负与风险。所以,“送东西的模式,本身该缴多少税”这个问题,等价于问“去北京要走多久”,答案取决于你从哪儿走,以及你是乘飞机、火车还是走路。
这个例子,如何求得较低的税负呢?这需要排除所谓商业模式创新的概念干扰,还业务本来的面目。
企业家热衷于商业模式、赢利模式,有老板曾自夸地说:“外人甚至根本不知道我是怎么赚钱的!”外人不知道当然无所谓,如果各类设计、噱头连自己的会计都被弄蒙了,就可能产生税务上的风险或损失。
天底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所谓免费送,实质上是以包邮的方式,以23元一件的价格销售。“赠送”只是促销的宣传,以此实现天量的销售额,而天量销售额又有力地压低了商品本身与运费的成本,实现了商家与消费者的“多赢”。
如果我们按上面的分析来重新定义这个业务,就可以得出结论,其实质是“卖”的行为,每件包邮销售价格是23元、进价是5元、运费是8元、业务宣传费是3元。商家计算增值税的价格是23元,增值税销项税金=23÷(1+17%)×17%≈3.3(元),进价与运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话,可以抵约1.5元,则每件应纳增值税为1.8元,万件的税负为万元,再扣除随增值税附征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附加等,共需要缴税差不多万元。
可见,前述挣钱的公式应该改为:
利润=万件×(23-5-8-3)元-万元=万元。
实际利润约为万元左右。
当然,这万元还属于“公司的毛利润”,在扣掉其他诸如工资、房租等可忽略不计的开支之后,还要再交25%的企业所得税,分到个人手上还要再交20%的个人所得税——到手差不多是万元,对四个人的公司来说,也已经算赚得盆满钵满了,但只是万元的43%。
讨论商业模式时,还能把“税”这个成本轻易忽略掉吗?
这就是低税负的业务模式,这样做有几个注意事项:
第一,该公司必须申请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第二,制衣和运输企业必须向该公司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三,公司按销售而非赠送进行核算与处理;
第四,消费者虽然支付的是运费,但如果索取发票的话,则只能是销售发票而非运输或物流发票。也就是说,如果消费者硬要索取发票,你的“免费赠送”就会露馅。可见,按经营的思维模式,在脑袋中构造一个赚钱的业务相对还算是容易的,不容易的是具体实现的时候不能忽略税的细节:业务实质如何,如何收款,如何分成,如何提供发票,如何进行核算等具体情况,以上细节确定了,才能确定纳税的模式。而只有知道了纳税的模式,才能知道纳多少税,才能真正知道落袋为安的利润是多少。
商业模式就像放风筝,好风凭借力,送我上青云。会计与税务处理就是牵住它的那一根线,不管风筝在天上飞出何种花样,这线不能松、不能断,否则摔在税务水泥地上的,除了商业模式,还有它背后的操盘手。
越是复杂的经营,越可能有不同的理解。这种对业务的多重理解,结果就是对税负与税务风险的多重理解。
企业如果能够在事前就把业务实质定义好,这一般要求在资金流、物流、发票流、合同关键条款约定等方面,与最佳税负方案配套,这一过程,就是实务中所谓的“纳税筹划”,看清楚后,它一点也不神秘。
反过来,税务机关在检查与管理工作中,也会对企业的经营业务进行有利于自己征税的认定,双方在这个层面非常容易产生争执。许多企业自以为依法纳税,但税务一查就会被补税、罚款,甚至被认为偷税,一半的原因就在于此。比如,在开展免费送睡衣业务之前,公司对纳税情况进行了规划,可以要求制衣商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在与运输企业洽谈时,明确运费是5元,如果能够在核算上实现不包邮的销售,就能进一步降低和控制税负。
之前的工作做得越细致、越正确,未来与税务人员争议导致的风险就越小,取得最佳纳税效果的可能性就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