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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转让金融商品,如何财税处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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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经营活动过程中,可能存在一些闲置资金。如果将这些资金合理用于金融商品的投资,可以赚取差价收益,何乐而不为。

金融商品主要包括:外汇、有价证券(股票、债券)、非货物期货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

企业转让金融商品,如何财税处理?

增值税的处理

根据财税36号文,金融商品转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金融商品转让,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为3%。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普通发票。

若企业投资者是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足15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具体的计税方法:

应缴增值税=(卖出价-买入价)/1.06*0.06

小规模纳税人具体的计税方法:

应缴增值税=(卖出价-买入价)/1.03*0.03

注意:买入价是购入金融商品实际支付的价格,不包括买入金融商品支付的交易费用和税费。

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举例:

一般纳税人A公司,年10月卖基金,亏损20万元(不含税)。11月卖基金,赚30万元(不含税),那么申报11月份增值税时,按照10月和11月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作为增值税销售额,即按照30-20=10万元交增值税,10万元*6%=元。相应的缴纳附加税。

假设A公司12月的时候,又卖出一笔基金,亏损15万元。因为马上进入下一个会计年度,这15万元亏损就不能在年度卖出基金赚钱时作抵减。

如果企业投资者打算年底卖出基金,一定要结合实际情况,做好税收规划。

相应的会计处理

以一般纳税人A公司为例,分为转让取得收益和产生损失两种不同情况。

①转让取得收益

A公司月末实际转让金融商品,产生转让收益万,按收益额/1.06*6%,计算出增值税税额6万。

会计分录:


  借:投资收益6万


  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6万

“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不是实际缴纳增值税税款,将该金额转到销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6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万

再按规定做账务处理。假设当月购进办公用品取得专票,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4万元。

借:管理费用XXX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4万

贷:银行存款XXX

月末将应交增值税的明细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再缴纳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4万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2万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2万

贷:银行存款2万

②转让金融商品产生损失

假设转让产生了损失额万元,按万元/1.06*6%,计算可结转下月抵扣的税额为6万。

借: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6万


  贷:投资收益6万

若到了年末,“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仍有借方余额6万元,不得结转下年抵扣税额,需要转为损益:

 借:投资收益6万


  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6万

以下8种情形的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缴增值税。

l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

l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沪港通买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A股。

l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地基金份额。

l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

l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

l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人运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买卖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债券取得的金融商品转让收入。

l人民币合格境外投资者(RQFI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

l经人民银行认可的境外机构投资银行间本币市场取得的收入。

企业所得税的处理

转让的收益,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转让实际发生损失,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以一般纳税人企业为例,转让金融商品产生了收益,对应的企业所得税=(卖出价-买入价)/1.06*25%。

印花税

转让金融商品,证券交易需要按照成交交易金额的千分之一,缴纳印花税。成交交易金额不含增值税。由转让方单方进行缴纳。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交易印花税的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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