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到来,春暖花开。
又有一批新法新规将正式实施:
小规模纳税人可免、减增值税,个税年度汇算开始,新《证券法》施行……
跟着公司宝小编看看具体有哪些吧
财税新规
2月2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自3月1日至5月底,免征湖北省境内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其他地区征收率由3%降至1%。
财*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策的公告,为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同时加快复工复业,现就有关增值税*策公告如下:
自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根据税务总局公告,3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要办理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为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进一步落实好专项附加扣除*策,合理有序建立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制度,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税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将办理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有关事项公告。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的时间为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年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年48号公告,将从3月1日起对若干税收征管事项进行调整和明确,其中包括取消欠税与滞纳金的“配比”缴纳要求,优化纳税非正常户的认定和解除程序等。新规定还明确了临时税务登记有关问题以及企业破产清算程序中的基本征管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年47号公告,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规定开具《无欠税证明》有关事项及明确相关业务流程。《公告》自年3月1日起实施。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年45号公告,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公告》第一条自年3月1日起施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
其他新规新*
公安部发布多项交管改革新措施。3月1日起,北京等16个城市先行试点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电子化,上海等6个省(市)先行试点提供交通事故处理进度和结果网上查询,深圳等地先行试点接受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记分。
新修订的《证券法》3月1日起施行。法律明确全面推行注册制;将发行股票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的要求,改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大幅度简化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3月1日起施行。规定提出,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加强本平台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
《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3月1日起施行。办法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建立健全溯源整改、责任追究制度。同时为避免利益冲突,要求建立投诉处理回避制度,指定与被投诉事项无直接利益人员处理投诉。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法,3月1日起,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三品一械”)的广告,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成分为“天然”,因而安全性有保证等内容;不得含有“家庭必备”等诱导性内容,“推荐”等综合性评价内容,“保险公司保险”等保证性内容。
与此同时,疫情期间,一系列支持疫情防控的税收优惠*策持续公布,国家税务局整理发布部分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