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说:因整个沙龙主讲嘉宾对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做了非常详尽的介绍,篇幅较大,我们将分三个系列为大家呈送,敬请期待……
文章主笔杨静国律师,特在此感谢!
分享嘉宾:杨静国,16级民商法专业,人大上海班17、18届法律协会常务副会长兼书记;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联席合伙人,税务律师,第十一届上海市律师协会社会公共服务业务委员会委员。
嘉宾有话说:为什么要与大家分享这个话题?
因为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是当前一段时间的热点问题,同时也存在部分人员对此项工作不够重视的现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年审议通过《个人所得税法》修改草案,明确自年1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实行汇算清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年3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要办理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今年是个人所得税实行汇算清缴的第一年,根据个税法和《公告》要求,除几类特别情形外,每一个有收入的居民,都需要进行汇算清缴,截止日期6月30日。
既然是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要求进行汇算清缴,遵守法律是每一个公民都必须应尽的义务。
所以有必要跟大家聊聊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那些事,希望能够引起大家的注意。因为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居民的境内所得与境外所得均在汇算范围内,但考虑到受众面,此次沙龙仅考虑居民的境内收入汇算清缴。
什么是汇算清缴?汇算清缴,是对实行预缴税款的一些税种,如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在纳税年度终了后,对全年税款汇总、结算、清缴的过程。
汇算清缴的类型分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中因为税目不同,又分为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汇算清缴,以律师为例,所有非合伙人律师和有综合所得的合伙人律师需要进行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在司法局备案的合伙人律师需要进行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今天,我们沙龙主要讨论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的汇算清缴。
哪些所得需要汇算清缴?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个人所得税的九个科目):工资薪金所得、劳动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这里的前四项就是我们所说的综合所得,也是本次汇算清缴需要考虑的收入。
哪些情况下不需要汇算清缴?根据财*部、税务总局公告年第94号规定,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以下2种情形暂不用办理个税汇算清缴:
1.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不论补税金额多少,均不需要办理;
2.补税金额不超过元,不论综合所得年收入的高低,均不需办理;
同时,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以下两种情形也不需要进行汇算清缴:
3.平时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
4.纳税人自愿放弃退税的。
什么情况下需要汇算清缴?1.有多处所得的。
从两处以上任职取得的综合所得,或是一项或多项(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累加的综合所得额,减除专项扣除后大于6万元的,必须要进行汇算清缴。
2.多预缴了个税,需要退税的纳税人。申请退税是权利,可以放弃退税,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退税是纳税人的权利,你多预缴了个税,可以退税,可能的情形有:
①全年综合所得额不足6万,但是预缴了个税;
②单位预扣个税时,忘记填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了,需要补上;
③我是自由撰稿人,稿酬是我的收入来源,预缴税款没有扣除基本减除费用和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我要足额享受;
④年度中间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缴税率大于全年综合所得适用税率。
3.少预缴了个税,应当补税的纳税人。
补税是纳税人的义务。少预缴了个税,需要补税,可能的情形有:纳税人需要补税(符合规定的免予汇算情形除外),未依法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可能面临税务行*处罚,并记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
①有两个以上任职、受雇单位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基本减除费用(元/月),导致已预缴税额小于年度应纳税额。
②除工资薪金外,纳税人还有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预缴率。
汇算清缴的税率在大家的概念里,可能认为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是25%,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是20%,这个看法不完全对。企业所得税基本税率是25%,但国家也有优惠*策,比如小型微利企业会减按20%税率,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综合所得是按照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进行汇算清缴的,具体累进方式如下:
通过上表可以看了,收入越高的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就越多。所以说,为什么现在企业高管和高收入人群非常重视对个人所得的税务筹划,通过提前的筹划,可以将税负合法地降为最低,最大限度地保护个人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