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府网报道,3月3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围绕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发展后劲,推出深化“放管服”改革新举措;部署推进减税降费,落实和优化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的减税*策。
会议指出,今年在调整一些阶段性*策的同时,不搞“急转弯”,采取对冲措施帮助市场主体恢复元气,巩固经济恢复基础。会议确定了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先进制造业的税收优惠*策。上述*策加上已出台税收优惠*策,预计全年新增减税超过亿元。
3月31日,财*部、税务总局也联合发文,宣布4月起对月销售额15万以下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4月1日,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教授刘桓在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预计会有上千万小微企业,受到增值税*策改变以后的税收负担减少的优惠。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教授刘桓
刘桓指出,国常会上提到的几条*策背后,对目前搞活小微企业、放宽经营环境产生了非常好的效果。“最突出明显的效果就是几乎‘无税’,特别是对年企业所得万以下的企业,没有增值税,同时企业所得税也是微乎其微,这样就使得他在经营成本方面、税务成本方面大大减轻。”
“个体户”被纳入税收优惠面,实际税负连续降低
会上提到的减税*策第一条,是“加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并将个体工商户纳入优惠*策范围,从今年1月1日起至明年底,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万元部分,在现行优惠*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进一步降低实际税负。”
刘桓指出,从6、7年前开始,国家对小微企业所得税方面开始加大优惠*策。
年,国务院对小微企业推出一批的普惠性减税措施。调整后,小型微利企业税负将降至5%和10%,即“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5%);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万元但不超过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10%)。”
“但今年的优惠*策是在原来的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也就是说,现在小微企业如果它是年应税所得在万以下的话,每年企业是按照2.5%去纳税,只相当于正常的税法规定的税率的1/10。”刘桓表示。
此外,多条优惠*策上提到了有效时间截止至明年底,刘桓认为,这也对企业休养生息,复工复产起到了帮助。
“疫情以来,小微企业经营比较困难,尤其是实体店、服务业企业。”刘桓指出,别的优惠*策很难及时到位,“无税”带来的帮助更直接。
此外,刘桓特别提到“个体工商户”。“个体户纳税,不是按照企业所得办法纳税,他的税收还是比企业所得税优惠以后的税负要重。这是大家长期以来迫切希望解决的问题。”
此次在解决小微企业的同时,对个体户的纳税情况,也比照小微企业的办法,给出*策的灵活性应用,刘桓认为,这对纳税人的优惠面扩大了。
刘桓指出,目前国内企业法人单位约有4千万个,其中有80%、90%是小微企业。个体户目前约有6、7千万。
“虽然说最后减税的数额不一定很大,但受众面非常大,这就使得有时几千块钱或上万块钱,对大企业来说不算什么,但对小微企业来说,这是决定它生存的一个重要的条件。”
增值税起征点从10万提高到15万,意味着什么?
专家:年销售收入万以下不用交增值税
国务院常委会提到的减税*策第二条,则是“从今年4月1日起至明年底,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由现行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
红星新闻记者梳理,年,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起征点是每月3万,年提高至10万,而现在,这个数字提升至15万每月。
这意味着什么?刘桓指出,这次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又把限额提高到每月15万,即全年万。“也就是说当你销售收入是每年万以下的话,是不用交增值税的。”
刘桓表示,在不缴纳增值税的同时允许小微企业给下游开发票抵扣,因此又不影响小微企业的销售。“这对于广大的小微企业是一个非常好的帮助办法。”他表示,这样一来上千万的小微企业,会因此受到增值税*策改变以后的税收负担减少的优惠。
3月31日晚,国家财*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