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税务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财*部税务总局
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策的公告
财*部税务总局公告年第11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策公告如下:
自年4月1日至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财*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策的通知》(财税〔〕13号)第一条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财*部
税务总局
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