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一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很多企业到申报时才发现自己的一些税收优惠不能叠加享受。
对于如何让企业享受到最大的优惠,小果就来具体说说,有哪些税收优惠和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不能叠加享受,当不能同时享受时,怎么才能让企业享受到最大优惠。
一:不能同时享受的优惠*策
*策依据:《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策的通知》(国发〔〕39号)第三条: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策与新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优惠*策存在交叉的,由企业选择最优惠的*策执行,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财*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69号)第二条:一经选择,不得改变的税收优惠情形,限于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策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定期减免税和减低税率类的税收优惠。常见情形:
●高新技术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加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策实施力度,将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对企业投入基础研究实行税收优惠,完善设备器具加速折旧、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等*策
●西部大开发和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
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
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万元的部分,实际按2.5%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万元至万元部分,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各地也要结合实际,依法出台税费减免等有力措施,使减税降费力度只增不减,以稳定市场预期。
实施优惠后:(1)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万元但不超过万元部分,在现行优惠*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的话,小微企业的所得税负将低至5%,这对小微企业又是一项重大利好!
●软件企业两免三减半和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
软件企业两免三减半优惠: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在年12月31日前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节能环保项目所得三免三减半和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
二:能同时享受的优惠*策
除定期减免税和减低税率类的税收优惠外的其他优惠。例如:减计收入,免税收入,加计扣除,免征所得。像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策等常见税收优惠都可以一并叠加享受。
接下来我们看看项目所得额按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叠加小微企业优惠该如何计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34号)规定:
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A=需要进行叠加调整的减免所得税优惠金额;B=A×[(减半项目所得×50%)÷(纳税调整后所得-所得减免)];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金额=A和B的孰小值。其中,需要进行叠加调整的减免所得税优惠金额为《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中第1行到第28行的优惠金额,不包括免税行次和第21行。
下面,以小型微利企业为例说明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的计算方法。企业选择享受其他减免所得税优惠*策,可据此类推。
甲公司从事非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年度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纳税调整后所得万元,其中万元是符合所得减半征收条件的花卉种植项目所得。甲公司以前年度结转待弥补亏损为0,不享受其他减免所得税额的优惠*策。此时,甲公司应先选择享受项目所得减半优惠*策,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策,并对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部分进行调整,计算结果如下:乙公司从事非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年度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纳税调整后所得0万元,其中符合所得减半征收条件的花卉养殖项目所得万元,符合所得免税条件的林木种植项目所得万元。乙公司以前年度结转待弥补亏损万元,不享受其他减免所得税额的优惠*策。此时,乙公司应先选择享受项目所得减半优惠*策,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策,并对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进行调整,计算结果如下:丙公司从事非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年度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纳税调整后所得万元,其中符合所得减半征收条件的花卉养殖项目所得万元,符合所得免税条件的林木种植项目所得万元。丙公司以前年度结转待弥补亏损20万元,不享受其他减免所得税额的优惠*策。此时,丙公司享受项目所得减半优惠*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策时,有2种处理方式,计算结果如下:
在例1、例2情形下,企业应选择同时享受项目所得减半和小型微利企业优惠*策。在例3情形下,企业不选择享受项目所得减半优惠*策,只选择享受项目所得免税和小型微利企业优惠*策的,可以享受最大优惠力度。综上,建议纳税人在申报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