腹痛消化不良

首页 » 常识 » 问答 » 多处经营所得,如何进行个人所得税汇总申报
TUhjnbcbe - 2023/6/22 21:12:00

按照规定,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李会计知道在哪里填写B表,也就是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就可以,但是却不知道在哪里填写C表。于是上网求助

通过求助了解到:

C表是不能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申报的,在一个扣缴端只能看到本单位的经营所得,没法看到其他单位的。只有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可以申报。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不同的端口,使用范围不同,可填写的表也不尽相同,具体如下:

张某创办的个人独资企业A在年实现收入总额万元,成本费用为万元,张某在该企业列支工资4万元,其它纳税调整增加额为21万元。

同时,张某创办的独资企业B位于乙地,年实现收入总额万元,成本费用为80万元。张某在该企业列支工资8万元,无其它纳税调整事项。

此外,张某创办的独资企业C位于丙地,年实现收入总额万元,成本费用为万元,无其它纳税调整事项。

张某年度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4.4万元,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为3.6万元。

假设张某无综合所得,年度经营所得应该如何纳税申报呢?

01

分企业分别办理汇算清缴,填B表

1.来源于企业A经营所得的纳税申报

假设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在该企业扣除:

来源于A企业的经营所得=-+4+21=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6-4.4-3.6=万元

适用税率35%,速算扣除数为65元

应交个人所得税=*35%-6.55=67.30万元

张某应于年3月31日前向甲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2.来源于B企业经营所得的纳税申报

来源于B企业的经营所得=-80+8=28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28-6=22万元

适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为10元

应交个人所得税=22*20%-1.05=3.35万元

张某应于年3月31日前向乙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3.来源于企业C经营所得的纳税申报

来源于C企业的经营所得=-=40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40-6=34万元

适用税率30%,速算扣除数为40元

应交个人所得税=34*30%-4.05=6.15万元

张某应于年3月31日前向丙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02

张某将三处经营所得合并计算:

汇总经营所得=+28+40=万元

汇总应纳税所得额=-6-4.4-3.6=万元

应交个人所得税=*35%-6.55=91.1万元

已缴个人所得税=67.30+3.35+6.15=76.8万元

应补缴个人所得税=91.1-76.8=14.3万元

张某应于年3月31日前选择甲乙丙三地其中一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总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附:经营所得C表申报操作指引

以上述案例为例,我们看一下web端的操作介绍。

首先通过网址

1
查看完整版本: 多处经营所得,如何进行个人所得税汇总申报